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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来临之际,诚信经营、消费安全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我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与商标侵权问题,依法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汾酒的刑事案件,警示全社会坚守法律底线,共同营造安全、诚信、公平的消费环境。

案情简介

2025年8月,被告人赵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汾酒系知名注册商标商品,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郭某某处购进假冒汾酒147箱,并在其经营的烟酒专卖店内对外销售。截至案发,赵某某已销售假冒汾酒106盒,销售金额2万余元,违法所得1万余元。

2025年9月,沁水县公安局在其烟酒专卖店查扣假冒汾酒20盒,在其库房内查扣假冒汾酒756盒,货值金额高达19万余元。经鉴定,上述查扣及已销售的全部汾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案发后,赵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判决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赵某某违法所得1万余元,查扣未销售的假冒汾酒货值金额达19万余元,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知识产权、危害消费安全的刑事案件,恰逢3·15消费者权益日,此案的判决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

对经营者而言,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经营之基。部分经营者抱有“低价进货赚差价”的侥幸心理,认为售假只是“民事纠纷”,殊不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旦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从行政违法升级为刑事犯罪。此案提醒广大经营者,无论线上线下经营,都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严格核验商品商标权属、供货资质,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对消费者而言,擦亮双眼防陷阱,理性消费护权益。购买贵重商品时,切勿贪图低价,要选择正规商超、品牌旗舰店等渠道,留存好购物凭证。一旦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要及时通过12315平台投诉举报,或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司法层面来看,知识产权保护没有“休止符”,消费安全守护永远“在路上”。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我国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不再单纯以违法所得作为定罪量刑的唯一标准,销售金额达标同样会被严惩。

沁水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之力筑牢消费安全防线,守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沁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