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 吴晓锋 战海峰 法治日报通讯员 李炏

在重庆市奉节县某村的一片山坡上,曾经机器轰鸣、尘土飞扬的采石场,如今已归于沉寂。围绕这片山坡,一场关于生态修复的“绿色审判”也落下帷幕。

2025年,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单位某建材公司及负责人马某林、高某冰,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开采矿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法院在办理本案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以生态修复为导向,引导被告单位、被告人通过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对林地受损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进行了替代性修复。这一做法既体现了法律的刚性,也展现了司法的温度。

非法采石破坏生态

2017年7月至2022年6月,马某林与高某冰共同经营管理的某建材公司,在奉节县某村开办采石场。公司在未取得该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开展采石作业。

5年间,机器的轰鸣声回荡在山谷里,原本青翠的山林消失了。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总面积达87.2亩。案发前,该公司自行恢复了27.18亩,但仍有60.02亩林地遭到严重毁坏,植被损毁、土壤裸露,生态功能几乎丧失殆尽。

时间来到2025年5月,某建材公司取得了涉案林地的使用审核同意书,面积超6.5公顷。但问题是,从违法行为发生到取得合法手续的这段时间里,涉案林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已经无法恢复。

“林木可以补种,但时间无法倒流。”案件被公诉至万州区法院后,在审理期间,本案承办法官认为,生态环境损害不仅包括可见的植被破坏,更包括看不见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如碳汇能力的下降、生物栖息地的受损等。这部分损失往往被忽视,却是生态系统恢复的关键。

为了量化这一损失,万州区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林地在非法占用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进行评估。鉴定结果显示,该期间内林地碳汇损失价值为218280元。这成为案件审理的突破口。

异地认购林业碳汇

按照传统的环境资源案件处理模式,法院通常会判决被告人在原地进行补植复绿。但本案中,被告人对涉案林地已取得合法使用手续,若再进行补植,并不现实。

“既然原地无法修复,那能不能换一种方式?”承办法官提出一个大胆的想法,即通过认购林业碳汇,弥补受损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这一想法具有现实依据。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碳汇交易市场规模逐渐扩大。林业碳汇作为生态系统吸收二氧化碳的重要方式,其价值日益凸显。如果能让被告人通过购买等值的林业碳汇,将赔偿金注入碳汇项目,既能实现生态功能的替代性修复,也能助力国家碳减排目标。

但问题随之而来,重庆本地当时尚无成熟的林业碳汇产品可供交易。如何实现这一构想?

法院决定先就案件作出判决,同时引导某建材公司、马某林、高某冰向法院缴纳林地碳汇损失费,准备认购林业碳汇产品。

2025年8月,万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某建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马某林、高某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虽然被告单位事后取得了林地使用许可,但其在非法占用期间对林地生态服务功能造成的损害无法逆转。被告单位、被告人自愿购买碳汇弥补生态损失,系积极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替代修复生态功能

2025年11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锰三角”司法碳汇跨省协作备忘录》,其中明确了三地法院通过建立“锰三角”司法碳汇合作,搭建“林业碳汇—替代修复—民生改善”联动链条,引导企业履行降碳减污义务,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及重庆环境资源法庭的指导下,承办法官将目光投向了贵州的一家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平台,其中铜仁城投集团绿源林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认可度和可操作性。

随后,某建材公司、马某林、高某冰通过该平台认购了价值218280元的碳减排量,共计2468吨。这笔资金直接用于支持铜仁市的碳汇项目建设,实现了“重庆受损、贵州修复”的跨区域生态补偿模式。

更为关键的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认购的碳票迅速完成核销,确保每一分资金都用于生态修复。

“我们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希望通过司法手段,引导企业和个人真正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承办法官表示。

“这是渝黔首例通过认购林业碳汇实现生态服务功能替代性修复的案件,对推动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黄成说。

“它不仅解决了原地无法修复的实际困难,还探索出一条‘司法+碳汇’的新路径。”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游中川表示,未来重庆法院在涉及林地、湿地、草原等生态功能区的案件中可以推广这一模式,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以生态修复为导向,创新裁判方式,推动被告单位、被告人从“违法者”转变为“修复者”,让赔偿金从“罚单”变成了“绿票”。2468吨碳减排量,不仅是对一片受损林地的补偿,更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