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号平台改版,已倾向于流量推荐机制,如果希望第一时间看到“转型Media人”最新文章,需要先进入“公众号”,再点击“更多信息”!你关注的所有公号的最新文章,都被折叠到了这里!
昨天,央视315曝光了以“投毒(投放虚假信息)”方式做网络优化的“力擎GEO优化系统”。315曝光后,力擎方面迅速将全网的自媒体账号和宣传推广信息全部清空。
近一年多来,用“投毒”方式做GEO的,太多了。在央视315已经曝光的大背景下,甲方企业是否可以以“避风头”“不知道违法”等理由拒绝结算?作为GEO服务商的乙方如果风紧跑路,甲方企业是否可以起诉讨要已经支付的预付款?做这类GEO,甲乙双方面临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就以上问题,“转型Media人”做出法律解读。
1、如今违法的GEO行为已经被央视315曝光。这种情况下,甲方企业是否可以以“避风头”“不知道违法”等理由拒绝结算?作为GEO服务商的乙方如果风紧跑路,甲方企业是否可以起诉讨要已经支付的预付款?
如果双方都明知自己在做违法的事,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始无效。如果甲方因此故意不结算,即便乙方去法院起诉,法院也很可能不支持诉讼请求,甚至不排除被法院的民事法官将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处理。反之亦然。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法律不保护不法原因给付。
不法原因给付是指基于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原因而进行的财物给予行为,其在民法上的核心法律后果是给付人通常丧失返还请求权。
否则,俩毒贩子发生买卖纠纷,也去法院起诉?法院也要“依法审理”?
但大前提是,双方均明知违法。如果甲方确实不知情、无过错,事发后,甲方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
但是!投毒行为,甲方会不知情?这就要扪心自问了。
2、GEO,都是违法的吗?
未来如何界定,看国家态度。现在看来,会从紧。但315此次曝光的“投毒型GEO”显然涉嫌违法犯罪。
3、如果“投毒型GEO”违法,那么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会被判刑吗?判的话判谁?
操作“投毒型GEO”,甲方企业人员和公关公司,均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
甲方企业,属于广告主。乙方公关公司,属于广告经营者。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何为“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法所得数额10万元以上的;
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的;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从金额看上去,好像挺容易的。
GEO作为新事物,还没有刑事判例。但有可以参考的类似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法院网”上发布的新闻,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曾经对两名通过虚假好评误导消费者的被告人判处刑罚。办案法官认为,伪造好评,使商家获得虚假的市场信誉,本质上是以隐蔽手段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作为公关公司,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这个问题,在这里不做详述,参见“转型Media人”此前文章《》《》《》。
此外,违法者还面临行政责任(主要是行政罚款),法律依据是《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违法者也可能面临民事责任,原告可以是被排挤的诚信商家或利益受损的AI平台,他们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4、当下,包括一些大型公关公公司在内的很多乙方企业都开设了GEO服务。经营风险主要是什么?
一些大型公关服务企业也在GEO方向上发力。从主观上,领导们可能没想过要去违法犯罪。
但在实践中,乙方公司和甲方企业普遍缺乏法律认知,对虚假信息的界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是认识模糊,因此“无知者无畏”。如果同时,甲方企业较为强势,乙方人员没有独立判断能力,更可能会掉坑,甚至让整个公关公司陷入难以预期的法律风险。
对GEO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果还有疑惑,欢迎扫码加微信,进一步交流。
微信号 |xiaoxiaojiayou66666
法律篇
沙龙活动篇
微信公众号平台推送规则已调整。
如果希望及时看到
“转型Media人”推送文章,
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在个人微信号里找到“公众号”,
2、点击“更多信息”,
你关注的所有公号的最新文章,
都被折叠到了这里!
BUT,如果觉得麻烦,
可以点击箭头处的图标,
3、点击“设置”,
3、将“公众号内容个性化推荐”关闭,
之后,您将可以像以前一样,
即时收到您关注的公号的最新文章推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