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汤建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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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20日,汤建彬律师应邀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邀请,在国家法官学院为全国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授课。汤建彬结合自身办理近百起死刑复核案件的实践经验,围绕《昆明会议纪要》中死刑复核辩护要点,从律师辩护角度对《昆明会议纪要》进行深入解读。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已将汤建彬律师讲授课程制作成光盘,发给办理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学习参考。
为帮助更多的死刑复核辩护律师办理好毒品类死刑复核案件,现将汤建彬律师上述讲课内容整理成15篇文章(并下附讲课视频),分享给大家,此为第6篇,此篇内容为:多层上下家交易案件中死刑适用的司法考量与辩护空间。
在毒品等涉及死刑的刑事案件中,上下家交易与共同犯罪的认定常存在交叉情形,给死刑适用带来复杂挑战。实践中,多层级交易模式普遍存在,从源头卖家、中间层级到终端买家,每个环节可能涉及多名参与者,而交易数量往往成为死刑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如何在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下,合理适用死刑,避免刑罚过度严苛,是司法实践与辩护工作的核心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精神,此类案件需综合考量全案事实适用刑罚,但具体标准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明确。例如,在10公斤毒品的三层交易中,若单一层级交易数量达到“数量巨大”标准,若机械按照每一层级上下家各判死刑的逻辑,可能导致三层交易判处3名死刑犯;若每个层级均有两名参与者且交易数量达标,甚至可能出现6名死刑犯的量刑结果。这显然与我国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现行刑事政策相悖,过度扩张死刑适用范围将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从司法实践案例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思路已体现出对该问题的审慎态度。如某案件中,范某寿与范某坤构成共同犯罪且交易数量达到巨大标准,但最终仅判处一人死刑。核心原因在于,上下家交易关系中死刑指标需在不同层级间合理分配——该案中买家宋某某本应被判处死刑,因立功情节未予适用,故卖家层级仅能判处一人死刑,而非基于共同犯罪数量巨大的情形判处两名死刑。这一裁判逻辑表明,多层上下家交易案件中,死刑适用的核心在于层级间的指标分配,单一层级即便存在多名共同犯罪人,也不应重复适用死刑,避免死刑指标的过度消耗。
另一起永州相关案件也印证了这一司法逻辑:该案存在未到案的上家与下家,导致主要犯罪事实未能完全查清,查获的仅为次要犯罪事实。基于全案证据与事实认定,最终未对被告人适用死刑。这进一步说明,多层交易案件中,若关键层级参与者未到案、核心犯罪事实未查清,或仅查明次要犯罪事实,结合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要求,全案可排除死刑适用。
此类案件的司法认定逻辑,为死刑辩护工作提供了重要辩护空间。即便案件中存在多名被告人被建议判处死刑的情形,也不意味着丧失辩护余地。辩护律师可从死刑政策的严格适用、死刑指标的合理分配、单一层级不重复适用死刑、犯罪事实查清程度等角度切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精神与相关案例,为被告人争取改判机会。这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中“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保障被告人的合法辩护权利,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综上,多层上下家交易与共同犯罪交叉的案件中,死刑适用需坚守严格控制死刑的基本政策,以层级间死刑指标合理分配为核心,避免单一层级多名共同犯罪人重复适用死刑。司法机关应综合考量全案事实、层级关系、证据情况等因素,精准适用刑罚;辩护律师亦可围绕上述要点展开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推动司法裁判的公平公正。
汤建彬,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许昌学院食品与药学院校外导师,石嘴山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顾问, 《食品药品案件办理手册》编著者,《刑事辩护教程》核心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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