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返乡创业农牧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以及小微企业。
政策标准: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申请条件:
(一)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办理地址:根河市就业服务中心二楼创业担保贷款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0-5227756
来源:根河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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