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个案例很有戏剧性,简单来说就是:员工请病假,跑去海南晒太阳,公司发现后直接开除,结果仲裁却判,违法解除,赔偿61万!
这你说气不气?
老板拍桌子:我掏钱养员工,员工请「卧床静养」结果跑海边冲浪,这还不能开?!
但别急,戏在后面。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张三是1998年就加入公司的老员工,入职二十多年,元老级人物。
2019 年他想休年假带孩子去海南,但公司以工作繁忙拒绝。
两次申请不成后,他突然递交 14 天病假,时间完美重叠度 100%。
更关键的是,之前电话里他亲口说过:「机票订好了,带孩子去海南。」
这句话像定时炸弹,埋进了法庭证据链。
病假条写得很到位,颈椎病、头晕、医嘱:卧床静养。
公司批准。
但几天后,同事在海南机场看到他。
HR致电确认:
「你现在在哪休病假?」
「家里啊。」
「北京?」「对。」
HR:「有人说在海南见过你。」
他回一句:「你怎么不说在美国看见我呢?」
这下好了,病没好,信任先碎了。
8 月,公司依据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张三申请仲裁,仲裁支持劳动者,公司需赔 61 万+。
震惊全场:明明是员工不诚信,怎么公司反赔?
于是企业不服,直接诉讼。
法院没有只看病假条,看了行为是否匹配请假理由。
第一:目的不纯,病假疑为年假替代
年假被拒 → 立刻请病假 → 时间一致 → 最终飞海南
逻辑链完整闭环,法院直接点破:请假真实目的与医疗需求明显不符。
第二:医嘱卧床,而他飞海南
颈椎病需要卧床静养,结果长途飞行+出省旅行。
法院援引生活常识,比证据更致命:能坐飞机旅行的颈椎病,不需要卧床。
病假不是免死金牌,自身行为反向证明「病情不重」。
第三:撒谎破坏诚信,信任瓦解无需继续劳动关系
电话被问位置,他连续否认并回避。
法院明确写入判决: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已严重影响劳动关系基础。
因此,公司解除合法,不用赔那 61万了。
最终落点就八个字:病假可休,诚信不丢。
本案如果公司只有病假条与怀疑,那几乎必输。
真正扭转局势的关键,是三类证据:
证据类型
作用
航班/定位/轨迹
证明人不在北京
电话录音
证明否认、撒谎
年假申请记录
证明病假目的可疑
这就是 「证据三角」,直接把案件从「怀疑」拉进「事实」。
请记住一句话:劳动争议不是看谁道理对,而是谁证据硬。
法院给出结论后,留下更值得深思的问题:
如果这不是颈椎病,而是抑郁、焦虑、神经衰弱……如果医生建议「多晒太阳、多旅行」,那员工去海南到底算养病还是旅游?
关于这个问题,各位HR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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