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给大家讲个租房界特别逗的事儿,就跟电视剧似的,是房东刘某和一家网络公司的租房纠纷,这剧情那叫一个跌宕起伏,最后连法院都得出来管管。
这剧情反转得厉害,从装修让房子增值到要求把房子拆得乱七八糟。故事得从2017年说起,房东刘某把一套毛坯房租给了一家网络公司。为了能好好办公,网络公司可舍得花钱了,把房子从头到尾装修了一遍,直接把原本破破烂烂的毛坯房变成了精致的精装房。
可到了2024年,公司因为经营策略变了,只能提前退租,这就违约了。按道理,违约的一方得赔偿损失、把垃圾清理干净,还得把房子恢复成原来的样子。可这家网络公司搬走的时候,就把中央空调拆走了,还留下了些洞和电线头,垃圾也没全清干净。房东刘某一看,当时就气炸了。他不光让对方赔偿损失,还提了个特别离谱的要求:“我不要这装修,你得把墙皮铲掉,地砖砸了,水电管线全抽出来,给我变回原来那个啥都没有的毛坯房!”
网络公司肯定不愿意啊,毕竟当初装修是经过房东同意的,而且这装修现在还挺好的,房子都更值钱了,凭啥要全砸了呢?双方谁都不肯让步,最后只能闹到法院去。
南通崇川法院审理之后,给这事儿定了性,说房东刘某这是“权利滥用”。法院根据几个重要的点作出了判决:
第一,“添附”原则的优先考虑。按照《民法典》的意思,像已经和房子连在一起拆了会弄坏房子的装修,比如铺好的地砖、刷好的墙面这些,如果房东同意装修,而且装修还能用,租客就不用拆。非要恢复成毛坯,那就是破坏性拆除,会浪费好多社会资源。
第二,房子已经增值了。网络公司花了钱装修,让房子从没法住的毛坯变成能用的房子,房子实际上更值钱了。房东刘某非要恢复成毛坯,要么就是想白占这装修的便宜(要是留着装修可能还得给租客补偿),要么就是纯粹为了出气。
第三,得遵守绿色原则。《民法典》第九条专门说了“绿色原则”,就是说大家做民事活动,地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把好好的装修砸成毛坯,这完全违背这个原则。
最后,法院判网络公司把欠的租金和物业费补上,再赔偿因为拆空调、留垃圾造成的修复费用。但是对于“恢复毛坯”这个要求,法院不支持。
这事儿也给所有房东和租客提了个醒:“恢复原状”可不是要把房子变回刚盖好的样子。房子虽是租的,但资源是社会的。法律保护的是合法产权,可不是 “我得不到就毁掉” 的任性。房东刘某这一波操作,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既没拿到想要的毛坯房,还搭进去打官司的时间和金钱。大家在租房时,一定要明确各自权利义务,避免类似纠纷哦。你身边有过这样奇葩的租房故事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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