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畅通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渠道,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线索,省建设厅向公众公开浙江省及各地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监督投诉举报电话,详情如下:

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质价不相符”问题;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物业服务内容不透明。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使用和审计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和共有设施经营;未经决策程序随意上马实施设备维修、工程项目;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业主委员会履职不规范问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不规范;未建立小区事务公开(信息公示)制度;未正常履职进而损害业主利益问题。

物业领域信访化解问题。物业领域信访投诉渠道不够健全;积案化解不够有力;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够健全等。

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使用15年以上、运行故障率高、配置水平低、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限购水电气热费用,限制开启门禁、乘用电梯、停放车辆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问题线索受理举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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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1.举报投诉和反映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恶意投诉举报。

2.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来源:浙江建设

编辑:杨彧嘉

责编:缪歌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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