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身在海外的同胞问我:李律师,我人在国外,想在国内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这个问题其实不复杂,分几种情况对号入座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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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方在国内

直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去经常居住地法院。这是最基本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2. 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比如工作、留学,没拿绿卡)

可以去原告原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去被告原住所地法院起诉。

3. 双方都已定居国外(拿了绿卡或长居身份)

国内法院一般不再主动管辖。但有个例外:如果定居国法院以“婚姻缔结地在国内”或“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为由拒绝受理,你可以回国起诉。这时管辖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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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

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就有管辖权。哪怕国外一方已经在居住国起诉了,国内一方照样可以在国内起诉,这叫“平行诉讼”,法律是允许的。

5. 已经离婚,只想起诉分割国内财产

双方都定居国外,离婚后对国内财产分割有争议,直接去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于人在国外想离婚的问题,李晓娟律师给几个实用提醒:

第一,立案前先确认管辖法院。拿不准的可以委托国内律师帮忙梳理。

第二,现在很多法院支持“云上诉讼”。人在国外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网上立案,远程视频开庭,不用专程回国。

第三,委托手续要做认证。2023年11月7日后,海牙公约成员国的文书,只需办理海牙认证,不用再跑使领馆。

我是李晓娟律师,深耕跨境婚姻家事领域多年,熟悉管辖、立案、认证、审判全流程。如果你正身处海外,被跨国离婚的管辖难题困扰,可以找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