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厦门法院发布五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涉及电子产品保修
骑手安全保护、餐饮消费维权
农产品种子质量、教育机构纠纷等
民生领域“小切口”
在这些典型案例中
一起涉及假冒贵州茅台酒的
产品责任纠纷案引发关注
法院依法支持消费者十倍赔偿请求
彰显了司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
“零容忍”态度
有力震慑不法行为
2022年,赖某从厦门某贸易公司购买了4瓶“贵州茅台酒”。2024年,因对酒品真伪产生怀疑,赖某向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这四瓶酒并非该公司生产(包装),确认为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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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赖某向集美区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厦门某贸易公司退还货款11120元
并支付十倍价款赔偿金111200元
同时要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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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
赖某购买白酒系用于自身生活消费,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厦门某贸易公司作为经营者,未能证明其销售的注册商标食品来源合法,也未能证明已尽到进货审查义务,应当认定其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存在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厦门某贸易公司退还赖某货款11120元,并支付赔偿金111200元、保全费1131.6元,罗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厦门某贸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
本案明确了经营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食品的法律责任。经营者不能证明其销售食品来源合法,也不能证明已尽到进货审查义务的,应当认定其存在过错,依法承担“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这一判决既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对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食品安全具有警示意义。
※ 来源:海西晨报记者 黄晶晶 通讯员厦法宣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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