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中国新闻周刊》等媒体披露了梅向荣自首的细节,揭开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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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在去年被警方约谈,盈科所内部当时也应该知道这些事,于是赶紧启动改制,进行风险切割。

但改制也不是一两天就能完成的,通常需要数月时间。

2026年3月2日,北京市司法局正式批准盈科由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3月3日,盈科所完成工商变更与公示。

普通合伙,一人出事,全所兜底,全体合伙人对律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仅有过错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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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梅向荣在3月8日以盈科所主任、全球董事会主任等身份,出席盈科北京 “三八” 妇女节活动并致辞,似乎以公开露面的方式稳定人心。

3月10日,盈科全球董事会紧急换届,李景武接任全球董事会主任,梅向荣卸任。

3月11日,网传“梅向荣挪用律师费融资担保、40亿窟窿、自首”等消息刷屏。

盈科深夜公告:梅向荣已辞去一切职务,事件系其家人公司问题,与律所无关。

3月12日,多家媒体核实:梅向荣已自首,涉事为家族企业(上海赢柯),金额约10 亿元,未涉及律所资产抵押,但可能涉及“用盈科的声誉换取信任”。

综上,他的自首应该发生在3月8日以后。

盈科所虽然改制,但效力不溯及既往,该由合伙人承担的连带责任跑不掉。

那么,有什么连带责任呢?

梅向荣以盈科的名义发行的理财产品,以及市场合伙人协议(含保底条款),都加盖了盈科所公章,并且资金流向了盈科所的银行账户。

这是跑不掉的,要由改制前的全体合伙人背锅(连带责任)。

盈科所官网显示,带“合伙人”头衔的职位有:全球合伙人律师、全球总部合伙人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合伙人律师。

此外,还有个市场合伙人。

但以上合伙人只是职位而已,真正的合伙人是在北京市司法局备案的总所合伙人,该名单未在盈科官网公布。

分所在法律上由总所独资设立,没有合伙人,分所内部设置的合伙人不是真正的合伙人。

2014年,盈科推出了“集人集力集资集智”的高级权益合伙人制度,即以分所的净值与预期折价成一定的股份,由总所合伙人向这部分优秀律师转让一定的份额。

要想获得该身份,不仅要花钱购买总所合伙人转让的份额,还需业绩十分优秀,门槛不低。

福兮祸之所倚,祸兮福之所伏!

没当成盈科总所合伙人反而逃过一劫。

目前,盈科所有932名合伙人,按照10亿的口径,平均每人分担约10.73万元,还能承受。

但合伙人会不会互撕?

1、老合伙人认为应该平均承担;

2、新合伙人认为,你们老登已经吃了那么多年红利,应该按入伙期限比例承担;

3、出资少的人认为,应该按出资额比例承担。

现在看来,购买盈科所理财产品的投资人(包括市场合伙人)其实很安全,因为有那么多大律师为你打工还债。

这是不是冷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