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慈善基金是市民群众“身边的慈善”。为进一步调动各区慈善会、村(社区)设立社区慈善基金的积极性,引导社会爱心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慈善事业,近日,厦门市民政局、中共厦门市委社会工作部、厦门市慈善总会联合印发《厦门市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安排专门慈善资金激励推动社区慈善基金规范发展、扩面提质,基本实现全市所有社区慈善基金全覆盖。

明确激励标准 激发基层活力

《方案》明确依托各区慈善会设立、筹资总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的社区慈善基金,可获得一次性激励资金1万元。激励资金由市慈善总会从慈善资金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本村(社区)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恤病、优抚等公益慈善事业。各区慈善会不得从激励资金中提取管理费。按全市所有村(社区)慈善基金全覆盖激励测算,激励资金总额将达560多万元。

分阶段实施 规范工作流程

《方案》实施时间为2026年4月至2028年4月,激励工作将分别于2026年7月、2027年7月、2027年12月组织三次。工作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收集、确认、拨付、反馈六个环节闭环推进,各区慈善会需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慈善总会书面反馈激励资金使用情况,确保程序规范、全程可溯。

强化监督管理 确保规范运行

《方案》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和常态监管。激励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各区慈善会需建立常态监管机制,对长期不开展活动、管理不善的基金及时督促整改。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将通过年报、重点检查、专项审计等手段加强监督管理。

营造慈善氛围 助力基层治理

《方案》强调要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社区慈善基金政策,调动各村(社区)设立基金的积极性,激发居民参与慈善的热情。同时,切实发挥社区慈善基金的平台纽带作用,优化困难群众帮扶机制,营造“处处有善、事事思善、人人行善”的社区慈善文化氛围,有效凝聚居民共建共治合力,助力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和村(居)民急难愁盼问题。

下一步,厦门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慈善总会将协同推进方案落地见效,持续强化统筹指导与监督管理,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社区慈善基金专项、便捷、灵活、救急的独特优势,及时响应群众求助、精准开展帮扶救助,真正把慈善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不断筑牢基层民生保障底线,以慈善力量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