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这位火锅鸡店老板的遭遇,真的让人又好气又好笑。刚炖好的 20 多斤排骨,因为太烫放在店门口晾凉,准备后续放进冰箱,结果前后就几分钟的功夫,连盆带肉被一位大爷整盆端走了。老板说这排骨值 400 来块钱,遇上这事儿又恨又无奈,目前已经报了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事儿听着像个离谱的生活乌龙,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大爷这个不问自取的行为,性质可一点都不轻,绝不是一句年纪大、一时糊涂就能轻飘飘带过去的。

首先要把这个行为的性质定清楚,排骨虽然被放在店门口的公共区域,但明眼人都知道这是店家的财物,有明确的所有权人。大爷一声不吭直接整盆端走,这已经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特征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会被处以拘留和罚款,400 块钱的排骨,早就达到了治安案件的立案标准,警方完全可以依法对大爷进行行政处罚。

有人可能觉得,不就 400 块钱的东西,犯得着兴师动众报警吗?但这事儿真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行为本身的性质问题。如果这位大爷是惯犯,或者后续排骨的价值经过专业鉴定,超过了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各地标准不一样,一般在 1000 到 3000 元之间),那他的行为就不只是行政违法,而是涉嫌盗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当然从目前的信息来看,这起事件更大概率会按治安案件处理,但这并不代表大爷的行为就可以被原谅。

还有个常见的误区,很多人觉得老人违法了,警察也没办法管,这其实是完全错的。法律规定 70 周岁以上的老人违反治安管理,确实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也就是咱们说的 “不执行行政拘留”,但这可不是说他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该做的笔录一样要做,该罚款的一分不能少,最重要的是,必须向店家退赔损失。如果大爷被找到后拒不赔偿,店家完全可以拿着报警记录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赔偿 400 块钱的损失,法院肯定会支持。

这起小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一方面店家做生意,贵重财物哪怕只是临时放置,也别放在无人看管的公共区域,哪怕就几分钟,也可能出意外,多留个心眼总没错。另一方面,遇上这种顺手牵羊的行为,报警是完全正确的选择,小恶不惩就可能纵容成大恶,今天能顺手端走一盆排骨,明天可能就觉得拿别人门口的快递、晾晒的东西也无所谓,社会的治安和公序良俗,其实就是靠对每一件这样的 “小事” 较真才守住的。

目前店家已经报了警,就看警方能不能通过监控找到这位大爷。真要是找到了,就得让他清楚,马路上的东西哪怕放在地上,也不是无主的 “野生” 财物,不能随便拿,拿了就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