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琪老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在我看来是难得的对建设工程有深入研究的学者是型法官。

我在广州曾经听过他的讲课,如醍醐灌顶,如沐春风。

这次已经邀请了5位朋友,好东西要分享,继续组团。

欢迎大家一起学习,费用有大幅度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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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建筑房地产培训工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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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建设工程争议具有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技术性强、审理周期长审理难度大和标的额巨大等特点,一直是仲裁机构受理的主要案件类型之一,也是仲裁领域最具挑战性的专业方向之一。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国内大型基建项目的持续发展,建设工程纠纷仲裁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新《仲裁法》增设的“仲裁地”制度、在线仲裁规则、仲裁前保全措施、强化仲裁庭调查权以及涉外仲裁等规定,为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工具,对建设工程纠纷仲裁实践产生深远影响,都需要律师和仲裁员及时学习和掌握,以适应新时代仲裁工作的需要。

本课程旨在为律师仲裁员、企业法务等专业人士提供一次系统学习新《仲裁法》并掌握建设工程纠纷仲裁实务的高端培训机会。通过对新制度的深度解读和实务热点的聚焦分析,帮助学员全面提升办理建设工程仲裁案件的专业能力,有效应对新法实施后的实务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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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专家及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热点问题研究与实务运用

(一)坚持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二)挂靠法律关系再定位

(三)合同相对性的回归

(四)代位权:《民法典》关于代位权的完善;建工解释关于代位权的规定

(五)固定价格结算及调整原则

(六)无效合同处理:《民法典》793条折价补偿参照内容;结算协议独立性

(七)政府审计、财政评审与价款结算

(八)质保金:计算基数;预留期限及起算时点;修复通知义务

(九)优先受偿权

主讲专家:李琪博士,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

建设工程仲裁(程序与实体)实务——案例分析

(一)仲裁协议与管辖

(二)仲裁申请

(三)仲裁员及仲裁庭

(四)工程仲裁案件的审理

(五)仲裁庭评议及裁决

(六)裁决后的救济

主讲专家:朱永超,资深仲裁员,曾任职某知名仲裁机构十七年,理论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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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间、地点、费用

培训时间:2026年3月21-22日

培训地点:深圳市(具体报名后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