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发布董事局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根据公告,公司董事局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在任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程雁、薛祖云和达正浩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评估期间涵盖2025年度及2026年1月1日至意见出具日。经核查,上述四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且不存在相关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董事局认为,四位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其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该专项意见的出具,是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独立运作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保障公司决策的独立性与科学性,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