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执行难一直都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能将真金白银交付到胜诉当事人手中是所有执行法官目标和动力。我很喜欢一句话——“不是每一次努力,都一定会成功,但每一次努力,都是幸运的伏笔。”诚如斯言,执行工作也是如此。既如此,大家都说执行难,到底“难”在哪呢?

一、人难找

我不止一次说过,法院工作最怕的就是找不到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找不到可能不是有意的,但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找不到大部分是有意的,所以不要试图叫醒一个装睡的人。单纯使用电话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很难满足执行的需要,鉴于我们我没有“千里眼”和“顺风耳”,因此大部分时间,执行法官为了找到被执行人只能采用“飞毛腿”这一种土办法。

如果幸运的话能找到,而不幸的几率往往要比幸运多上好几倍,就算幸运悄然而至,也不意味着这份幸运会持续下去,原因很简单——被执行人没钱!现场调查作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必经环节,已经成为一种规则,甚至是法律规定。但对于皮包公司和一些“狡兔三窟”的当事人而言,现场调查的作用不大,所以对于个别被执行人可以尝试使用边控或者限制出入境的手段,让他自己“浮出水面”,主动履行义务。

从本院的经验及其他兄弟法院的先进做法来看,可以从电商平台查询收货地址,与交管部门联动进行路面查控等等。本着喜新不忘旧的原则,除此之外,我们还是不能忘了户籍、社保、居委会等传统寻人模式,有时候最传统的办法就是最有效的办法。可能是自己孤陋寡闻,有一些申请人选择发布悬赏公告来找人或者查询财产线索,可我也曾配合法官办理过悬赏,可基本上都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不知各位是否成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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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难寻

执行案件中大概有90%以上都是金钱给付类案件,因此有时候找不到人并不啥大问题,只要账户里有钱,也可以顺利结案。但往往执行法官面对的则是空空如野的账户信息。一般情况下,案子上来后,法官们会选择将被执行人的账户(包括微信和支付宝)进行批量冻结,万一该被执行人有工资收入或者退休金,那起码对于申请人来说也有个盼头,再万一被执行人中个彩票……(可能性几乎为0)

除了账户,执行查询系统中,还可以看到被执行人房产、车辆、股票、保险、公积金等财产信息,最大限度、最大范围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账户冻完了之后,就要看看能不能找到车、查到房。由于车这个东西属于特殊动产,我们可以查封底档,如果要想拍卖还需要大费周章的找一找,但车辆贬值较快,所以在准备找车前,先掂量一下车辆本身的价值,简单总结一句话就是:值得不值得?

再说房子,根据案件的情况不同,各个法院拍卖房屋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有的选择带户拍,而有的选择腾空拍。不管怎样,事先一定要查权属,看看房屋有没有抵押、有没有其他查封。如果你是二封带抵押的房屋,那必须要把抵押权人的钱留出来,要把首封的钱留出来,正所谓:交够国家的、交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交够抵押的,交够首封的,剩下才是自己的)一定注意这一点,否则要犯原则性错误!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被执行人名下有几套房,如果只有一套,那还要给他预留租房费用,就算找不到被执行人,也要留!如果这笔钱不能趴在法院账上,就提存!正因为如此,执行法官在拍卖房子前,一定要去现场看房,一定要调查被执行人的房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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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难结

由于各个法院案件量的不同,执行完毕率一般在35%左右。说实话,对于每一位执行法官而言,挑战性极大,尤其在同时需要考核结案时间的基础上,执毕率一直是执行人的一块心病。我们不可能苛求每一个被执行人在和法官打过一次电话后,就通通快快的把钱打到法院的指定账户上,每一个执毕案件背后肯定都有一段不为人知的艰辛,甚至是屈辱,所谓“且行且珍惜”,这里的“行”恐怕就是“执行”吧。

与此同时,终本案件也是执行法官身上一道无形的枷锁,在执行办案时间越长,这道枷锁就会越多、越重,无休止的续冻、续封成为平时工作中的家常便饭,记得在执行工作时,外勤的同志们几乎每天都有续冻、续封的材料,辛苦程度可见一斑。除了终本,还有终结,有人觉得案子终结了是不是就完事了?答案是:No!就拿和解长期履行来说,法官费了半天劲给双方做和解工作,被执行人答应了分期给付,但常常给了一两期就不给了,申请人回过头来还要恢复执行。每每如此,我都感觉像是中了被执行人的缓兵之计一样,既愤懑不平,又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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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各位都知道陆游这个人吧,他写过一首十分有名的词,名曰《钗头凤·红酥手》,而他的苦命鸳鸯唐琬,见词后和作了一首词,名曰《钗头凤·世情薄》,其中有一段——“世情薄,人情恶,雨送黄昏花易落。晓风干,泪痕残。欲笺心事,独语斜阑。难,难,难!”而这三个“难”何尝不是每个执行人心中的那个“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