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
不慎撞伤行人,
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找骑手,
看看下面的案例,
或许就有答案。
送餐途中撞行人
公司骑手都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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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是韶关一家生活服务公司
雇佣的外卖骑手,
公司为郭某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
2025年2月,
郭某骑电动自行车配送外卖时,
与行人郑某发生碰撞,
造成郑某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
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
因协商赔偿未果,
郑某将郭某、所属公司
以及某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
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法院:职务行为 公司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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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郭某事发时
正在履行送餐的工作职责,
属于职务行为。
故郑某因交通事故受到的
合理损失应由所属的公司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由于公司为郭某投保了保险,
故应先由保险公司
按合同约定对郑某进行赔付,
超出保险约定范围的合理损失,
则由郭某所属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
法院依法判决
保险公司赔偿郑某15124.08元;
郭某所属公司赔偿郑某27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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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各用人单位应加强
对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的
安全培训与管理,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同时,
也提醒外卖骑手在繁忙的配送工作中,
增强安全意识,
遵守交通法规。
韶关各位骑手有遇见
类似情况吗?
当时也是这样处理的吗?
可以到评论区聊聊
来源:韶关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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