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风险管控、安全托底”总要求,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无忧乘梯安民等专项行动,累计检查电梯4327台,查处违法案件72起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宣传力度,实现“查处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效果,现将2025年电梯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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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某机电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5年4月2日,绍兴市局会同越城区局依法对杭州某机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台电梯存在油杯缺油、底坑照明失效等问题。经越城区局查明,该公司在上述维保过程中未对部分项目进行维保,且翻拍照片上传电梯安全信息化系统。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越城区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20145元。

二、绍兴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2024年12月4日,柯桥区局现场检查绍兴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现4台电梯正在使用,但不能提供有效的电梯检验报告。经查,上述4台电梯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但该公司继续使用至案发时。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025年2月8日,柯桥区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1000元。

三、杭州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5年3月26日,根据全市电梯维保质量抽查行动发现问题,柯桥区局依法对杭州某电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台电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现场电梯存在应急照明无效等问题,该公司承认部分项目未进行维保。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柯桥区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四、绍兴柯桥某电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进行电梯改造案

根据平台预警信息,柯桥区局现场检查发现某建工集团3台电梯正在改造,但未能提供电梯改造单位资质。经查,绍兴柯桥某电梯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电梯改造资质的情况下,承揽上述电梯改造业务,将一侧开门的电梯改造成两侧开门。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7月17日,柯桥区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119500元。

五、绍兴市上虞区某私房菜馆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根据检察机关线索,上虞区局现场检查发现绍兴市上虞区某私房菜馆一台杂物电梯正在使用,现场无法提供该电梯检验报告。经查,2017年6月至案发时,上述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开展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该单位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等规定。2025年1月26日,上虞区局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30000元。

六、杭州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5年3月25日,诸暨市局依法对杭州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平台记录发现两台电梯最近一次维保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但监控视频显示该公司当日并未开展维保。另查明,该公司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诸暨市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000元。

七、浙江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5年4月15日,诸暨市局依法对浙江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台电梯最近一次维保时间为2025年4月9日,但监控视频显示当日并无维保行为。另查明,该公司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新昌县局行政处罚。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诸暨市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000元。

八、苏州某快速电梯有限公司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案

2025年8月20日,诸暨市局依法对诸暨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台电梯增加了一层停靠站门,但现场无法提供监督检验报告。经查,苏州某快速电梯有限公司受委托为上述电梯增加停靠站门(属于重大修理)。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诸暨市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32000元。

九、嵊州市某烧烤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案

2025年6月25日,嵊州市局依法对嵊州市某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台在用送餐电梯无法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经现场踏勘,该送餐电梯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电梯的定义。该店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嵊州市局依法责令该店停止使用上述电梯,并处罚款30000元。

十、绍兴市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5年1月15日,新昌县局依法对绍兴市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平台记录,发现一台电梯年度维保时间为2025年1月4日,但监控视频显示当日维保人员未进入电梯轿顶。另查明,该公司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新昌县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9000元。

来源: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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