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燃气压力管道

安全整治的公告

工业企业、燃气经营企业:

为规范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使用,消除风险隐患,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市、区各级城镇燃气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2月

二、整治对象:全区工业企业在用的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且公称直径≥50mm的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压力管道。

三、整治问题:

1、管道合规性:燃气压力管道属于特种设备,须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安装,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未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压力管道,不得投入使用。

2、供气合规性:燃气经营企业应依法入户安检,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属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的由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整改;属用户不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导致的,燃气经营企业应提醒用户及时整改。用户不按照要求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告知用户,上报燃气管理部门,并按照合同约定中止供气。

各工业企业要立即自查自纠,完善燃气压力管道设计、安装等技术资料,确保管道使用合规性;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入户安检,告知提醒用户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确保管道供气合规性。

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城镇燃气安全治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违规供气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潮安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班办

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蔡晓琳

执行编辑:陈晓婉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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