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出租”电子产品业务悄然兴起,各类租赁网络平台层出不穷,不少年轻人为了“面子”而“超前消费”。若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出租方主张按合同支付买断款,能得到支持吗?近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处被告钟某向原告深圳某租机公司支付Apple Watch Ultra2的买断款7000余元。

钟某(乙方)偶然刷到一个在线租机平台,感到十分新奇,他浏览网页看中了一款全新Apple Watch Ultra2手表,便在平台上与深圳某租机公司(甲方)签订《用户租赁及服务协议》。

协议约定,以签约价9734元租用Apple Watch Ultra2,租赁期12个月,月租金375元,租金总额4500元。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并选择买断,则买断剩余费用为5000余元(签约价-已付租金总额)。若乙方逾期支付任一期租金超过15天,租赁物即转为出售,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无条件支付全部到期及未到期租金、逾期滞纳金、违约金、买断价款及其他费用。

协议签订当日,深圳某租机公司依约寄出租赁设备。钟某收到后仅支付了5期租金2000余元,逾期后,原告多次联系钟某,要求钟某按约定支付买断款及逾期滞纳金等款项,但都被钟某无视。

对此,深圳某租机公司将钟某诉至全南法院,要求钟某向原告支付全新Apple Watch Ultra2买断款7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钟某向原告深圳某租机信息公司租赁设备,原告按被告提交的送达地址邮寄设备,原告已签收,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收到原告的Apple Watch Ultra2后,理应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现被告两期逾期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主张由租转售并要求被告支付剩余买断款7000余元(签约价-已付费用),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网络租赁看似只是“每月付小钱”的小事,实则涉及明确的合同权利义务,逾期违约将直接面临法律责任。出租方和租赁方在交易过程中,都应严格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信贷消费理念,切勿因追求享受,进行超“钱”消费而陷入债务纠纷,也莫让“租机”变“危机”。法律面前无侥幸,只有合理消费、诚信履约,才能真正安心享受便捷生活,守护好自己的信用“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