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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华越龙苑人才房今日开展配售啦

该项目由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配售户型均为四房(含无障碍户型)

感兴趣且符合条件的小伙伴不要错过哦

快来了解具体配售信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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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城贤德贤德瑞府配售项目概况

✅配售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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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项目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龙华大道东侧、中华路西侧、工业路南侧

⭕开发建设单位

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本批次配售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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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人才配售住房四房户型房源合计495套,其中:

建筑面积约113-120平方米四房常规户型360套(小户型);

建筑面积约146-150平方米四房常规户型109套(大户型);

建筑面积约146-150平方米四房无障碍户型26套(大户型)。

⭕项目配售均价:

3960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毛坯价格)

配售房源平均售价为4998831

本项目住宅塔楼为装配式建筑,室内为毛坯交付。

本项目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认购家庭在购房手续办理完成后,即可交付所购住房。项目尚未完成初始产权登记,本批次住房仍按预售模式配售,需签订预售合同。

✅看房方式

本批次看房采取线上和现场两种方式

⭕线上看房

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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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看房

微信搜索“自在安居”进入微信小程序,在“安居活动”列表内选择“安居华越龙苑预约看房活动”提交预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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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咨询电话

安居华越龙苑项目咨询电话0755-86266999,接听时间:9:00-18:00

点击下方关注【本地宝深圳房产】公众号,输入【龙华人才】关键词,即可获取龙华区人才房最新消息配售通告、申请入口、线上看房、预约看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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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https://zjj.sz.gov.cn/ztfw/zfbz/tzgg2017/content/post_12688792.html

项目配售时间及配售对象

✅认购申请时间

2026年3月18日9:00至2026年4月6日18:00

  • 未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网上认购的,视为放弃认购

  • 认购申请家庭需调整认购意向的,应当于申请时间截止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自行变更,逾期不予调整。

✅配售对象

按照本批次住房户型面积标准,认购申请家庭的资格条件分为六个队列,具体如下:

第一队列

⭕人才条件:申请人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类高层次人才、“鹏城优才卡” 尊鹏卡持卡人、钻石卡持卡人,或者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户籍及社保条件:申请人在深圳全职工作,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条件限制

⭕家庭人口条件:不受家庭人口数限制。

⭕年龄件: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购户型所有户型(无障碍户型仅面向第一队列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残疾人或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群配售,判定时点为认购截止日)

第二队列

⭕人才条件:申请人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B类高层次人才、“鹏城优才卡”白金卡持卡人。

⭕户籍及社保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深圳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家庭人口条件:不受家庭人口数限制。

⭕年龄条件: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可认购户型建筑面积约113-120平方米四房常规户型。

第三队列

⭕人才条件:申请人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后备级人才、海外C类高层次人才、“鹏城优才卡”金卡、银卡持卡人,或者深圳市人才主管部门备案的高精尖缺人才(2021年以来成功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

⭕户籍及社保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深圳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家庭人口条件:不受家庭人口数限制。

⭕年龄条件: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可认购户型:建筑面积约113-120平方米四房常规户型。

第四队列

⭕人才条件:申请人属于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区人才主管部门备案的高精尖缺人才,或者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户籍及社保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纳2年以上

⭕家庭人口条件:家庭人口数为3人及以上。

⭕年龄条件: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可认购户型建筑面积约113-120平方米四房常规户型。

第五队列

⭕人才条件: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者属于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

⭕户籍及社保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深圳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纳3年以上

⭕家庭人口条件:家庭有3个以上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者家庭人口数为5人以上且有2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年龄条件:无年龄限制。

⭕可认购户型建筑面积约113-120平方米四房常规户型。

第六队列

⭕人才条件: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者属于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

⭕户籍及社保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深圳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纳3年以上

⭕家庭人口条件:家庭人口数为4人且有2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年龄条件:无年龄限制。

⭕可认购户型:建筑面积约113-120平方米四房常规户型。

注意事项:

  •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本市户籍限制,未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 申请家庭的证书、“鹏城优才卡”、学历、职业技术资格、户籍、社保、年龄、家庭人口数等以认购截止日的情况确定。

  • 本通告发布前已购买本项目三房户型的家庭,符合本通告规定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认购本批次住房,并根据申请条件纳入相应队列选房。选定四房户型住房后,再向开发建设单位退回原购买的住房。

根据以上得出总结:最低要求需要满足全日制本科学历、满足深圳户籍、累计缴纳3年社保,且家庭为4人及以上,有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高层次人才德社保条件、家庭人口条件等则较为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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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_501355419(仅为配图)

除了以上条件,还应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一)住房要求

1️⃣无房及住房转让限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在深圳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申请受理日前5年内,未在深圳转让过自有住房,也未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无政策性住房及购房优惠记录:从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人才配售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同时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各类购房优惠政策。

(二)家庭申成员认定规则

1️⃣必列入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如果有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判定时点以对应配售通告发布之日为准),这两类成员必须纳入申请家庭。

2️⃣不可列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本次申请。

3️⃣特殊说明:未满18周岁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建家庭,或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深圳住房保障,权益不受影响。

可选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若具有深圳户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纳入家庭申请。

4️⃣户籍限制补充:投靠子女取得深圳户籍的居民,仅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不能单独作为申请人发起申请。

信息来源:

https://zjj.sz.gov.cn/ztfw/zfbz/tzgg2017/content/post_12688796.html

申请材料及配售方式

✅申请材料

申请认购家庭应当通过线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住房认购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

(四)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属港澳台居民的,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六)申请人属于第一队列且非深圳户籍,需提供申请人在本市全职工作的证明,包括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纳税清单。

(七)以下人才证明材料之一: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或者发放的“鹏城优才卡”;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或者发放的“鹏城优才卡”;

3.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

4.正高级职称证书或者副高级职称证书,且具有用人单位评聘证明或者评聘证书,或者具有劳动合同证明和纳税清单证明;

5.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6.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八)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残疾人的,提供在认购截止日前由残疾人联合会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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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_501390512(仅为配图)

✅配售方式

本批次住房实行集中认购、分队列摇号排序选房

✅选房方式

本次选房按大四房(含无障碍)小四房两类分开进行:

大四房:仅由认购该户型的第一队列家庭,按摇号顺序依次选房。
小四房:第一至第六队列顺序依次选房,同队列按摇号顺序选房。
所有家庭只能选自己认购的户型及意向项目内的一套房,房源选完即止。

如何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平台提交人才住房认购申请并取得申请受理回执号。

申请人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申请(“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上方)填报申请信息,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认购申请链接:

https://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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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系统】,点击【认购申请】,选择认购项目,点击【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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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诚信申报声明,填写相关资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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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符合本通告规定条件的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可认购本批次住房,签订买卖合同后,自动退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

(二)本批次住房的产权管理、使用和处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购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安居型商品房。签订买卖合同满10年的,可按照届时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完全产权。

(三)线上提交认购申请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婚姻、学历学位、职业技术资格、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鹏城优才卡”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申请(“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上方)变更相关信息。信息变更后经审核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认购住房户型面积标准的,将取消认购申请家庭的认购资格。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且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认购住房户型面积标准的,将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有关信息变化且属于离婚情形的,申请人及原配偶须共同前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办理信息变更,由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认购住房;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可协商确定其中一方继续认购住房。

(四)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认购申请家庭签订买卖合同后,若买受人中包含境外(含港澳台)人士,应当履行合同公证手续。未提供合同公证文书的,合同将不予备案。

(五)本批次住房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结合项目配售情况开展后续工作,具体方式及程序将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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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编辑:原野(张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