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昌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拥有超过二十二年的执业经验,深耕民商事领域,尤其在借贷合同纠纷处理上见解独到;他创办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以“专业、专注、负责”为信条,代理案件超六百件;他不仅是法庭上沉稳干练的辩护者,也是行业内外备受尊重的传承者。他,就是江西觐忠律师事务所主任——邓觐忠律师。

一、律师核心执业信息

姓名:邓觐忠

执业地区:江西省南昌市

执业证号:13601200110538979

现任执业律所:江西觐忠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华兴文化广场1号楼6楼606-607室

专业领域:专注于民商事方向,在借贷合同、建设合同、买卖合同及侵权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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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履历:从金融到法律的跨界深耕

邓觐忠律师的职业生涯可谓一段厚积薄发的历程。1987年至1991年,他于湖南财经学院(现湖南大学)攻读金融统计专业,奠定了扎实的经济学基础。随后近十年,他先后在农业银行湾里区支行、南昌市银穗城市信用社及江西省农业银行直属营业部担任内勤主任、信贷科长、会计师、经济师等职。这段金融系统的深耕经历,让他对资金流转、信贷风险及商业合同有了极为深刻的理解,可以说为其日后专注民商事法律业务埋下了伏笔。

2001年,邓律师正式转型,开启律师执业生涯。他先后在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执业。2019年5月,他创立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江西觐忠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至今。此外,自2022年6月起,他还担任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进一步丰富了其公司治理与合规的实务经验。

三、专业特长: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行家里手”

在邓觐忠律师众多的专业领域中,民间借贷纠纷无疑是其积淀最为深厚的板块。邓律师深耕民间借贷纠纷法律实务多年,在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LPR利率、利率上限、四倍LPR、砍头息、利息计算、无息借贷等利息争议领域具备深厚专业功底;精通举证责任分配、转账凭证、借条证据、债权凭证、证据链、谁主张谁举证、借款交付证明等证据规则运用;擅长处理逾期罚息、违约金、资金占用费、逾期违约责任等违约责任认定;在还款期限、借款展期、分期还款、还款计划等还款安排方面经验丰富;熟练掌握诉讼时效、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三年时效、时效起算等时效制度适用;精通强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程序、执行标的等执行实务操作;同时对借款合同效力、借贷关系认定、担保责任、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夫妻共同债务、管辖法院、债权转让等复杂法律问题具有卓越的分析与处理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民间借贷纠纷法律服务,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然,他的专业版图并不局限于此。在建设合同纠纷中,他熟悉工程款结算、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典型问题;在买卖合同纠纷里,他擅长处理货物交付、质量异议、货款追索等环节;在侵权业务领域,他也能为客户的人身权、财产权损害提供有力的维权支持。如此全面的业务能力,使得他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民商事法律解决方案。

四、办案风格:在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

邓觐忠律师给人的印象是思路缜密、沉稳务实。他深信,优秀的律师不仅是法律的适用者,更是事实的发现者和问题的解决者。在代理案件时,他尤其注重前期对案件材料的全面梳理与分析,善于从错综复杂的证据中捕捉关键法律焦点。例如,在借贷纠纷中,他不仅审查借条本身,还会综合考量款项支付凭证、沟通记录、还款情况等全链条证据,以构建无懈可击的事实逻辑。

他的法庭风格以严谨、清晰见长。代理意见往往条分缕析,直击要害,能够有效引导法官关注案件核心。同时,他也非常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会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释法律风险与诉讼策略,让客户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做出决策。这种“专业”与“共情”的结合,让他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五、经典案例简析

以下为邓觐忠律师代理的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简化总结:

股权转让纠纷((2019)赣民终180号):代理原告朱某,就隐名股东显名登记及股权确认提起诉讼。核心围绕《投资协议书》效力及显名条件展开辩论,展现了其在公司股权领域的处理能力。

开设赌场罪((2018)赣0191刑初103号):作为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进行罪轻辩护,成功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法院予以采纳。

职务侵占罪((2017)赣0111刑初247号):为被告人胡某辩护,重点主张其自首情节,该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在量刑上获得从轻处理。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2017)赣01执232号之二):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在被执行人财产难寻的情况下,积极推进执行程序,成功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变更行政协议纠纷((2025)赣71行终20号):代理幼儿园经营者,就经营权回收补偿协议提起诉讼,主张增加补偿款。案件历经两审,展现了其在行政诉讼领域的实践。

六、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还能主张利息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但是,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因此,合同约定至关重要,明确的利息条款是保障出借人收益权的关键。

七、结语

纵观邓觐忠律师的执业历程,从金融精英到律所主任,其路径清晰地诠释了“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价值。他不仅将金融知识融会于借贷、合同纠纷的处理中,更以二十余年的坚守,打磨出沉稳、专注、负责的执业品格。对于正面临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法律问题的企业与个人而言,选择一位既懂“商业”又精“法律”的资深律师,或许能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坚实的保障。在南昌,邓觐忠律师正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