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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广辉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畅通当事人诉求反映渠道,解决“新三难”的顽疾,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台“执行法官”固定接待日制度,搭建执行法官与当事人沟通桥梁,增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信任。采取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人员的方式,由承办法官面对面对程序中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和答疑,开展释法明理、答疑解惑、调解工作、执行进程通报。现将固定接待日向社会公众公布。

接待法官时间表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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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待地点:

诉讼服务大厅司法释明中心设立执行接待室,工作日可接待执行当事人。

二、接待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注意事项:

为维护司法秩序,请遵守诉讼服务大厅相关规定,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不得饮酒后前来。

1.当事人需及时了解案件进度、提供财产线索及证据,与办案人面对面沟通、答疑解惑。

2.为减少等待时间和重复奔波,请尽量按照您的案件办案人的接待时间前来,避免跑空。

3.当事人本人来访,请带好个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律师来访,需持律师证和相关授权委托材料。现场需根据工作人员安排,排序等候接待。

4.以上执行接待日安排系依照现有执行案件办理及事务岗位分工情况确定,本院将适时更新。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4日

初审:广辉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