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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的办案律师,趁五一假期,我们聊聊劳动者权益保护。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关乎全国数百万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的切身利益。

2018年6月,陈某与盐城某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成为该公司授权的外卖骑手。合同约定:公司统一发放装备(着装、头盔、外卖箱等),陈某通过APP接单,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公司根据其劳动表现按月发工资,还可以根据客户评价进行罚款、扣薪。

同年7月,陈某在骑车配送外卖时,不慎摔倒受伤。他随即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调查,认定陈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

然而,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主张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构成工伤。

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陈某的受伤属于工伤。

核心法律问题一:签了“劳务合同”,就一定是劳务关系吗?

很多公司为了规避劳动法上的义务(比如缴纳社保、承担工伤责任等),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合作协议”“承包协议”等,试图把劳动关系“包装”成民事劳务关系。但法律上,判断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看合同名称,而看实质,也就是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用工管理和支配性劳动管理。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认定劳动关系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法院从三个维度进行了分析:

组织从属性:陈某必须经过站点授权才能通过APP接单,日常工作受公司制定的接单规则、服务标准等制度约束,公司对他有管理权。

经济从属性:陈某的薪酬计算标准、发放方式由公司单方确定,公司还可以根据客户评价对他扣薪、罚款。他并不承担经营风险,本质上是按劳获取报酬。

人格从属性:陈某须统一佩戴公司标识的装备(头盔、外卖箱、工服),接受考勤管理和服务监督,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配送服务。

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是单纯的劳务关系,也就是说合同名称不影响实质判断。

核心法律问题二:送餐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外卖骑手的工作具有接单随机性、工作移动性等特征,法院认为,认定工伤时应当充分考虑行业特点:

工作时间:从骑手实际接单开始,到完成配送任务的合理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骑手为完成派送任务所必经的合理区域(如送餐路线上的道路、小区等),应视为工作场所。

工作原因:陈某是在接单后骑车送餐途中摔倒,伤害与执行配送任务直接相关。

因此,陈某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律师提醒:外卖骑手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1. 注意保留证据,证明实质劳动关系

即使公司与你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合作协议,只要你在工作中接受公司的管理(如考勤、派单、奖惩制度、统一着装等),就很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建议保留工作群聊天记录(包含排班、派单、处罚等管理内容)、工资发放记录(由公司统一支付,有固定周期)、公司发放的工服、头盔、外卖箱等装备照片等

2. 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就医、留存证据

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摔伤,应立即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同时及时就医,保存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这些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基础材料。

3. 积极申请工伤认定,不要被公司的话吓住

很多公司会以“不是劳动关系、签的是劳务合同”为由拒绝配合。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无需公司同意。

4. 公司不认账,可以走法律途径

如果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后,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可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本案中陈某正是通过诉讼,最终确认了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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