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6)晋09执11号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向案外人黄建刚发放案款的情况公示如下:

案号:(2026)晋09执11号

被执行人:张勇

领款人:黄建刚

领款人银行户名:黄建刚

拟发放金额:60000.00元

原因:竞买人黄建刚误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案款账户,需退还竞买人黄建刚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任法官

监督电话:0350-3332053

特此公告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8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