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6)晋09执11号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向案外人黄建刚发放案款的情况公示如下:
案号:(2026)晋09执11号
被执行人:张勇
领款人:黄建刚
领款人银行户名:黄建刚
拟发放金额:60000.00元
原因:竞买人黄建刚误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案款账户,需退还竞买人黄建刚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任法官
监督电话:0350-3332053
特此公告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8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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