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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企业是否应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

Question

我公司是一家企业,公司购置了长期资产,单项原值超过50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应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

Answer

答:《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统称长期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属于用作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依照增值税法和下列规定处理:

(一)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及时归集长期资产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做好记录、归档。

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记录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以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并如实准确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2月2日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热点问题版块对问题“纳税人是否应该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

答复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

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 》规定,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及时归集长期资产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做好记录、归档。

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记录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以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并如实准确办理纳税申报。……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你公司购置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应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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