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听起来像个段子,却是真实发生的事。最近,一则 “男子一年在 4S 店吃饭超 260 次被拉黑” 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涉事 4S 店的相关负责人回应,因为视频传播量持续发酵,涉事客户已经再次报警,目前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正在调查处理这件事。
据相关报道,这名男子在涉事 4S 店购车后,店里承诺为车主提供免费洗车、充电、就餐的客户服务。结果这名男子把这份福利用到了极致,一年时间里到店吃饭超过 260 次,算下来几乎天天都往店里跑。不光自己到店就餐,他还专门带饭盒打包饭菜,甚至把自家的电动车也拉到店里充电。
最后双方矛盾激化,4S 店直接把这名男子的车辆拉黑,男子不认可这个结果要维权,店家这边也表示,之前曾组织过调解,但车主最终没同意签订调解协议,事情一直没能解决。
咱们从律师的角度,把这事掰开揉碎了说,到底谁更占理。
先聊最核心的问题,这名男子这么使用服务,到底合不合规。从法律上来说,4S 店承诺的这些免费服务,是依附于购车合同存在的,属于合同里的附随义务,男子买了车,确实有权利享受这些服务。但权利从来都不是无限的,《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叫滥用权利?说白了就是行使权利的时候,越过了合理的边界,给别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一年吃 260 多次,还打包带走,甚至额外带电动车来充电,这早就超出了正常客户关怀的范畴,本质上是过度占用 4S 店的服务资源,也会影响到其他正常到店客户的体验,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就很可能构成权利滥用。
再说说大家都关心的,4S 店直接把客户拉黑,到底算不算违约。男子觉得 4S 店单方面拉黑就是违约,这话听着有道理,但不是全对。合同履行从来都讲究诚信和公平原则,一方把权利用到极致,让合同履行彻底失去了平衡,另一方是有权采取必要的止损措施的。4S 店拉黑这名男子,本质上是在对方过度使用服务、双方屡次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为了保护门店正常经营秩序采取的应对措施。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比如多次和员工发生冲突、严重影响门店正常运营,那 4S 店是有权解除相关的服务约定的。现在这事闹到多次报警,也能看出来双方的矛盾早就超出了正常履约的范围。
还有个绕不开的点,就是消费者的权利边界到底在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是无底线的 “无限权益”。商家承诺免费服务,本意是维护客户关系、提升到店体验,不是开个免费食堂让人天天来薅羊毛。这名男子的行为,早就偏离了购车客户正常使用服务的范畴,说白了就是钻规则的空子占便宜,这种情况下,法律也很难支持他继续无限度地享受这些服务。
现在警方还在调查,双方依旧各执一词。但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商家给的福利,得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把方便当随便,把福利当专属权益,到头来很可能连最基本的权益都保不住。而对于商家来说,承诺服务的时候,也得提前把规则和边界说清楚,别等闹到不可开交,才想着用拉黑的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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