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一个4400万元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3家投标人入选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然而,在发布评标结果公示1周后,中标候选人资格突然遭到了取消!
昨天,《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绵竹市城西排水主通道建设改造项目(二期)设计施工终止公告》,引发业界关注!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呢?哪些企业参与竞标?评标结果如何?哪家投标人的中标资格遭到取消?取消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2026年2月2日,招标人(项目业主)——绵竹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站发布上述项目招标公告,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据披露,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绵竹市,对11个点位进行排洪防涝改造,包括污水管、雨水管、明渠、路面、桥梁等新建及改造,计划工期360日历天,最高投标限价44978900元。
3月2日上午9:30,该项目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开标评标。
据《开标记录表》显示,这个超4400万元项目,吸引了10家投标人,其中,建筑国企3家,分别是:
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3179745.00元)、成都建工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3184241.89元)、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43186650.22元)。
4天后,该项目发布评标结果公示:3家投标联合体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分别是:
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综合评标得分94.01; 成都建工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综合评标得分94.49;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评标得分94.19。
3月12日,是评标结果最后公示期,然而,该项目却迟迟未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一周后,即3月18日,该项目突然发布终止公告称,经查实,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终止本次招标活动。
笔者注意到,在本次终止公告中,对于哪家投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取消中标资格的原因,以及该项目是否重新招标等,并未有进一步表述。
对此案例,据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被取消资格的情形,主要可以分为候选人主动行为导致、候选人客观条件变化、违法行为被查实三大类。
在本案的流标公告中,使用的措辞是“经查实”,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属于“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那么,涉案的中标候选人,无论其在投标时是否已被发现,都将导致资格被取消。
对于终止招标后,该项目下一步的走向,该人士称,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取消资格后,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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