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大连市民朱先生在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了一些榛子。拿到实物后,朱先生注意到商品的包装与商家展示的照片有所差别,仔细查看商品信息,发现连生产单位都不是一家。协商过程中,商家提出可以退货退款,但运费要消费者自行承担,这让朱先生感觉不合理。半岛晨报记者介入调查后,平台方表示将协调商家同意仅退款处理。18日当天下午,朱先生收到全额退款并向本报致谢。

消费者

网购榛子拿到后发现与商品描述不一致

市民朱先生家住瓦房店市,为了过年期间囤点年货,今年2月7日,他在网络购物平台上找到一家零食店,花费709.72元购买了25袋榛子。然而,收到商品后,他发现实物包装与在网店选购时看到的商品照片不一致。“我又看了一下商品信息,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单位,与商品描述中的生产单位也不是一家。”朱先生感觉受到了欺骗,联系网店客服要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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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朱先生提供的与客服的聊天截图显示,客服解释称,出现此现象是“新老包装随机发货,榛子是一模一样的”,同时,客服表示可以退货退款。经过考虑,朱先生同意退货退款,但3月初,他接到快递员电话预约上门取货,被告知需要自行承担运费,朱先生随即表示拒绝。“是收到的实物与商品描述不一致才要求退货的,责任不在消费者,怎么能让消费者承担运费呢?”朱先生说。

网购平台

已协商商家同意仅退款

3月17日,记者进入涉事网店进行查询,发现涉事商品已下架。

3月18日,记者联系了这家网购平台。平台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消费者反馈的第三方商家坚果产品存在实物包装与页面宣传不符的问题,经核查,商家未能在规定时效内完成举证,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台已优先协调处理,商家目前已同意仅退款。

18日下午,朱先生联系记者表示已收到全额退款。“感谢半岛晨报和记者对此事的关注,使得问题得到快速解决!”朱先生说。

律师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对此,辽宁连安律师事务所周洪昌律师表示,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因此,周洪昌表示,此事件中,消费者收到的商品实际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单位,与商家展示的商品照片上的生产单位不一致,不能简单以“新老包装”的理由解释,涉嫌合同违约。“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合理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同时运费应由商家承担。”周洪昌说。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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