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3月18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对来宾某药房销售医疗用毒性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无包装标签的中药饮片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没收3种医疗用毒性药品和43个品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罚款4.5万元。

2025年5月7日,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正在营业中的来宾某药房(下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发现生马钱子、生草乌、生川乌共3种医疗用毒性药品,复方瓜子金颗粒等43个品规药品均超过有效期限,黄芩等37种中药饮片无规范的包装标签。以上药品与其他待售的合格药品共同陈列在同一区域,无任何区分标志或警示标识,处于可随意拿取的待销售状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3种医疗用毒性药品、43个品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37种无包装标签的中药饮片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8月31日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来宾市兴宾区从事药品零售经营。当事人在药品零售过程中,存在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无包装标签的中药饮片,以及未按规定履行药品购进查验义务、未按规定记录购销药品的违法行为。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上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廖胜华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