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廊坊市工商业联合会)
一、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国家级)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政策摘要: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支持内容和适用范围: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作为独立法人的企业,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企业,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咨询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发改)部门
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国家级)
政策摘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规定,制定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
支持内容和适用范围: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
咨询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发改)部门
三、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国家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号】
政策摘要: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实施此政策。
支持内容和适用范围: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如上所说利润属于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境内直接投资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全国鼓励产业;境内再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以上等。
咨询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发改)部门
四、廊坊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市级)
——【《廊坊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廊政办字〔2025〕16号)】
主要内容: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金精准支持实体经济,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切实解决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定本措施。
(一)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投放
1.金融业务绩效奖励。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现代商贸物流贷款投放,对三类贷款余额增量增速排名靠前的,予以通报表扬,金融管理部门在货币政策工具使用、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市财政分别对三类贷款余额增量增速的前3名,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2.建立“政汇银”合作机制。对首次办理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企业给予每户1000元奖励,其中,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标准按照每户2000元执行。根据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履约金额,按照100元人民币/万美元的标准,给予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二)引导县级深化财政金融创新
3.推广特色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各县(市、区)围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自主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市财政在上级资金奖补基础上,再给予县级保费总额20%的奖补。
4.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对符合《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积极争取经办银行最大优惠利率支持。鼓励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本金损失,由经办银行与担保基金按照2:8比例分险。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简化贷款办理流程,推广电子化审批与线上办理,将全套业务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引导融资担保行业积极发挥作用
5.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企业,提供年化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低费率担保。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开发“总对总”批量担保产品。符合上述条件的业务,市财政按照0.5%给予担保费补贴。
6.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非批量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其实际代偿损失20%的风险补偿,按照4%设置代偿补偿上限,超过上限部分不予补偿,同一家机构每年补偿不超过100万元。
(四)加大科技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7.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成功开展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市财政按贷款利息的40%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企业承担的融资服务费用,市财政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
8.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规模1500万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本金损失,按照信用贷款占比、首贷等因素,给予20%至30%的风险补偿,每家银行每年补偿不超过200万元。
(五)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9.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设立规模5000万元的廊坊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设立规模5000万元的廊坊市人才发展基金,扶持各类优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10.设立应急转贷基金。设立首期规模5000万元的应急转贷基金,用于对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2000万元(含)以内银行贷款,提供还贷续贷短期垫资服务,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2天,6天(含)以内收取0.3‰使用费;超过6天的收取0.4‰使用费。
咨询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
五、河北省外商投资奖励政策(省级)
——【《河北省外商投资奖励办法》 冀商外资字〔2024〕2号】
政策摘要: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全省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制定奖励办法。
支持内容和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且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对高技术产业项目、鼓励类项目、外资研发中心项目实际到位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境外500强投资的实际到位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1亿美元以上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以及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总部实际到位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咨询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发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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