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年近七旬的罗大爷将一面锦旗送到四川广元市利州区法院表示感谢。去年年底,罗大爷家中突遭变故,儿子儿媳因家中火灾受伤,孙子不幸离世,高昂的治疗费让家庭陷入绝境。这时,四川某建设公司欠罗大爷的60万元货款成了他的救命稻草,但他没有优先受偿权。于是,罗大爷向利州区法院求助。经过法院的协调和推动,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三家债权人均同意让渡部分款项。不到半个月,罗大爷收到了60万元。
▲罗大爷将一面锦旗送到四川广元市利州区法院表示感谢
2016年和2020年,罗大爷先后为四川某建设公司安装门窗,该公司共下欠货款约100万元。经利州区法院审理并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四川某建设公司部分履行,下欠60万元长期履行。
2025年12月11日,罗大爷的儿子一家突遭火灾,儿子儿媳严重烧伤,孙子不幸离世,高昂的医疗费用让这个家庭瞬间陷入绝境。此时,罗大爷这60万元的债权,成了一家人的救命稻草。
然而,罗大爷在法院申请执行的案子中,被执行人四川某建设公司在四川某发展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已被四川某劳务公司、广元某合伙企业、广元某贷款公司享有受偿顺位优先的债权,罗大爷的60万元债权受偿渺茫。于是,罗大爷向法院紧急求助,希望能获得这笔救命钱。
2025年12月18日,在收到罗大爷的求助信后,利州区法院多方协调,向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三家债权人发函,说明罗大爷家庭遭遇的变故,希望能最大限度为其协调受偿债权。四川某劳务公司同意将其受偿款项的10%用于罗大爷债权受偿,广元某合伙企业与广元某贷款公司也分别向法院回函,同意让渡10%债权,并在其后续受偿份额中按比例共同补足罗大爷60万元债权。
随后,利州区法院迅速联系协助执行人四川某发展公司,希望企业能伸出援手,在协助执行款项中向罗大爷先行支付60万元。在法院的积极协调和推动下,12月31日,四川某发展公司将三方筹集的60万元款项支付给了罗大爷,解决了罗大爷家的燃眉之急。
胡兴聪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张莉
审核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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