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团伙犯罪里有时会出现部分成员在侦查阶段就被终止侦查、未移送检察院且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情况,这往往意味着该成员的行为可能未达到犯罪标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终止侦查主要源于几种法定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当侦查机关据此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对涉案人员而言,侦查程序终结,刑事责任追究停止,之前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会被解除,人身自由得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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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侦查后,涉案人员若无其他涉案情况可恢复正常生活,但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等后续问题——比如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即使不被刑事追究,仍需承担民事责任。

若因证据不足终止侦查,后续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案件可能重新启动侦查。

对于终止侦查后的取保候审,通常会随之解除。取保候审是为确保嫌疑人不逃避侦查的强制措施,既然侦查终止,这一措施便失去存在意义。

解除时会通知当事人,若取保期间遵守规定,保证金会退还;之前被拘留、逮捕的,需及时解除相关措施。若有违规行为,可能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甚至重新收押。

比如员工涉案被取保,侦查终止后会按规定处理取保事宜,让其回归正常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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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注意区分解除取保、终止侦查与撤案的不同:解除取保只是不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可能仍在侦查;终止侦查是对特定嫌疑人停止侦查,其查封、扣押的财物可能继续扣押,甚至转为治安处罚;撤案则是案件整体终结,不得再起诉,所有强制措施解除,被扣押财物需归还。

比如经济类案件若超过两年未结案,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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