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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漠视交规,终食违法苦果。2月24日,忻城县男子陆某因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忻城县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并执行拘留,为自身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忻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该县果遂镇开展整治行动时,民警发现一名男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遂依法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例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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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过程中,民警要求该男子出示机动车驾驶证,但其无法提供。经民警进一步核查确认,该男子姓陆,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面对询问,陆某如实供述,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是购买的二手车,购车时车辆就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其心存侥幸驾驶上路,未意识到自身行为已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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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同时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三项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以罚款、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2月24日,陆某被忻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送至忻城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来宾市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交通安全无小事,无证驾驶、无牌车上路、不佩戴安全头盔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既要承担被处罚的风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还极容易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摒弃交通陋习,做到持证驾驶、按规挂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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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劳广智 二审:龚 莫

责编:罗雪涛 编辑:盘罗婷

视频:庾 璇 来源:忻城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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