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中午12点41分,在长春新民广场,吕先生开着奔驰车正常行驶在车道上,一辆黑色路虎突然从右后方插进来,53秒内连续别了吕先生8次,每次都是压线、贴近、急刹车,最后一次直接踩死刹车,吕先生没能躲开,撞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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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吕先生马上报了警,交警赶到现场看了视频,说这事像是寻衅滋事,但没给开事故责任认定书,按道理来说,这种有监控、有明显故意行为的情况,至少应该先定个责任,再看要不要转给治安或刑事处理,可他们没这么做,只让吕先生去桂林路派出所报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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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接手案件后又推给交警,说这事属于交通事故归他们管,交警回应只负责处理碰撞结果,行为性质要由派出所认定,双方来回推脱好几次,吕先生为此奔波多趟,材料反复提交又被退回,最后连做的笔录内容都出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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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看到没有责任认定书,就直接拒绝赔偿,吕先生只好自己出钱修车,花了九万八,第三方评估说这辆车被追尾后价值掉了很多,再加上耽误工作、租车这些花费,总共损失算下来有十六万,他不是为了要钱,只是想把事情弄明白,别人明明开车撞了他,还拍了视频,结果却说是没有违法事实。

2026年1月14日,朝阳交警出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犯罪事实显著轻微,这话让人感到奇怪,因为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里有一条写得很清楚,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就构成犯罪,视频中可以看到8次恶意别车和急刹行为,普通人看了都觉得吓人,执法者却说情节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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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3月19日,长春市公安局发出通报,说路虎车主孙某某因为涉嫌刑事犯罪,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通报里没有提到具体罪名,但结合之前的信息,很可能涉及危险驾驶或者寻衅滋事这类行为,现在案件已经进入侦查阶段,可吕先生到现在还没有拿到责任认定书,赔偿的事情也一直没有落实。

这件事最让人想不通,完整视频证据摆在那里,时间地点清楚,危险行为一再出现,按照公安部2025年的新指导意见,这类反复别车的情况应该直接算作“情节恶劣”,不需要等到后果多严重再说,可基层单位偏偏绕开这条规定,用“后果轻”当作理由,掩盖“行为恶”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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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出路虎车主可能有些关系,现在还没看到证据,但在这个城市里,交警、派出所、分局和法制支队这四层部门,没有哪一层主动往前推进一步,这种情况确实容易让人产生联想。去年杭州有个类似的案子,七次别车,三十天就立了刑事案件,长春这个已经拖了一百天,差的不是证据,是有人愿意动动手、肯担一点责任的决心。

孙某某已经被控制住了,但吕先生的车还在修完后的阴影里徘徊,他不知道接下来该找谁处理这件事,也担心那张责任认定书会不会迟迟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