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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8岁的江苏苏州人林正宏,在上海的医疗器械贸易生意做得风生水起。这一年,家乡泰兴市政府赴沪招商引资,承诺的优惠政策与乡情的感召,让林正宏下定决心回乡投资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

林正宏回忆,当时他与泰兴市签订协议,由其名下的苏州康泰公司投资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园,泰兴市则承诺在项目落地后,通过定向招拍挂的方式提供260亩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从项目的税收返还中逐步抵扣,同时给予3年的税收减免政策。

为了加快项目推进,林正宏与当地两家企业签订了合作共建协议,约定由对方负责厂房基建与设备采购,康泰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和技术资源入股,双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可他没想到,这份合作协议竟成了日后的“祸根”。2016年3月至8月,林正宏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又被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二次羁押,累计失去自由112天。

2017年9月15日,泰兴市人民法院认定林正宏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林正宏的企业因负责人羁押陷入停滞,合作方撤资,银行贷款逾期,曾经的行业新星瞬间跌入谷底。但他始终坚信自己无罪,从此踏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合作共建还是“非法倒卖”

一审法院认为,康泰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完成总投资额25%的开发,便以合作共建为名,将土地使用权变相转让给其他企业,且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法院依据《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指出,土地使用权合作开发需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而康泰公司的合作协议未履行审批程序,本质上是非法转让土地。

面对判决,林正宏和律师团队提出了多项申诉理由。他们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认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只能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而江苏省的地方规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承担经营风险、参与利润分配的,不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

林正宏的代理律师指出,康泰公司在合作协议中不仅负责提供土地,还承担了项目的技术研发、资质申报等核心工作,协议中约定的收益分配与项目营收直接挂钩,并非固定收益。若项目亏损,康泰公司需按比例承担损失,这完全符合合作共建的法律特征,而非一审法院认定的“倒卖土地”。此外,康泰公司始终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从未发生过权属变更,不存在“转让”的事实。

12年申诉终获清白

从2017年开始,林正宏先后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期间补充提交了项目研发投入凭证、合作方利润分配记录等关键证据。2023年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泰兴市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024年11月20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宣告林正宏无罪。再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康泰公司未完成25%投资开发的证据不足,现有材料显示康泰公司已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场地平整、实验室建设等前期工作,符合土地开发的基本要求。同时,康泰公司在合作中承担了主要经营风险,并非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其行为属于合法的合作经营范畴。

2025年1月12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维持了林正宏无罪的判决。这一刻,距离林正宏被羁押已经过去了12年。

申请国家赔偿,重启人生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现在我要为自己和公司讨回公道。”拿到终审判决后,林正宏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索赔金额共计870余万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52368.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企业停产停业损失450万元、银行贷款利息损失160万元,以及要求返还被扣押的公司财务账册与技术资料。

林正宏的代理律师表示,目前法院已受理赔偿申请,正在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泰兴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透露,将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此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48岁的江苏苏州人林正宏,在上海的医疗器械贸易生意做得风生水起。这一年,家乡泰兴市政府赴沪招商引资,承诺的优惠政策与乡情的感召,让林正宏下定决心回乡投资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

林正宏回忆,当时他与泰兴市签订协议,由其名下的苏州康泰公司投资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园,泰兴市则承诺在项目落地后,通过定向招拍挂的方式提供260亩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从项目的税收返还中逐步抵扣,同时给予3年的税收减免政策。

为了加快项目推进,林正宏与当地两家企业签订了合作共建协议,约定由对方负责厂房基建与设备采购,康泰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和技术资源入股,双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可他没想到,这份合作协议竟成了日后的“祸根”。2016年3月至8月,林正宏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又被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二次羁押,累计失去自由112天。

2017年9月15日,泰兴市人民法院认定林正宏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林正宏的企业因负责人羁押陷入停滞,合作方撤资,银行贷款逾期,曾经的行业新星瞬间跌入谷底。但他始终坚信自己无罪,从此踏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合作共建还是“非法倒卖”

一审法院认为,康泰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完成总投资额25%的开发,便以合作共建为名,将土地使用权变相转让给其他企业,且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法院依据《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指出,土地使用权合作开发需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而康泰公司的合作协议未履行审批程序,本质上是非法转让土地。

面对判决,林正宏和律师团队提出了多项申诉理由。他们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认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只能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而江苏省的地方规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承担经营风险、参与利润分配的,不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

林正宏的代理律师指出,康泰公司在合作协议中不仅负责提供土地,还承担了项目的技术研发、资质申报等核心工作,协议中约定的收益分配与项目营收直接挂钩,并非固定收益。若项目亏损,康泰公司需按比例承担损失,这完全符合合作共建的法律特征,而非一审法院认定的“倒卖土地”。此外,康泰公司始终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从未发生过权属变更,不存在“转让”的事实。

12年申诉终获清白

从2017年开始,林正宏先后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期间补充提交了项目研发投入凭证、合作方利润分配记录等关键证据。2023年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泰兴市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024年11月20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宣告林正宏无罪。再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康泰公司未完成25%投资开发的证据不足,现有材料显示康泰公司已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场地平整、实验室建设等前期工作,符合土地开发的基本要求。同时,康泰公司在合作中承担了主要经营风险,并非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其行为属于合法的合作经营范畴。

2025年1月12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维持了林正宏无罪的判决。这一刻,距离林正宏被羁押已经过去了12年。

申请国家赔偿,重启人生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现在我要为自己和公司讨回公道。”拿到终审判决后,林正宏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索赔金额共计870余万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52368.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企业停产停业损失450万元、银行贷款利息损失160万元,以及要求返还被扣押的公司财务账册与技术资料。

林正宏的代理律师表示,目前法院已受理赔偿申请,正在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泰兴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透露,将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此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年的申诉路,林正宏从意气风发的企业家变成了为洗冤奔波的“斗士”,企业的停滞、家庭的压力、旁人的质疑,曾让他无数次濒临崩溃。但他始终没有放弃对法律的信仰。如今,无罪判决的到来,不仅是对他个人清白的证明,更是对民营企业合法经营的有力保护。林正宏说:“我希望用我的经历提醒更多企业家,遇到法律纠纷时要相信法律,坚持到底。也希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能真正做到依法依规,让企业家们安心投资、放心经营。”

12年的申诉路,林正宏从意气风发的企业家变成了为洗冤奔波的“斗士”,企业的停滞、家庭的压力、旁人的质疑,曾让他无数次濒临崩溃。但他始终没有放弃对法律的信仰。如今,无罪判决的到来,不仅是对他个人清白的证明,更是对民营企业合法经营的有力保护。林正宏说:“我希望用我的经历提醒更多企业家,遇到法律纠纷时要相信法律,坚持到底。也希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能真正做到依法依规,让企业家们安心投资、放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