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世界水日到来之际,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干警再次来到航城街道兴民路,对曾经的非法售水点进行回访。昔日“门庭若市”的售水点如今已恢复宁静,岸边依稀可见被拆除的管道接口。检察公益诉讼如何守护群众饮水安全?一切要从去年长乐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天王溪流域非法取水行政公益诉讼案”说起。
回访调查
长乐区位于闽江河口南岸,其独特的地形地貌,孕育了境内丰沛的水域资源。首石山蜿蜒而下的天王溪,因水质澄澈清冽,被周边居民当作泡茶煮饭的“养生好水”。然而,这份大自然的馈赠,却因私设管道截留取水、违规收费售卖而陷入安全隐忧,未经净化处理的私售水源水质检测不达标,直接威胁群众饮水安全。
2025年6月,长乐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长乐区天王溪至下洞江流域周边,存在多处未经审批、私设引水管道的收费取水点。
经查,上述取水点经营者均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使用陈某某、郑某、郑某某三人的收款二维码收费向公众供水,收费标准为50元/吨。2021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销售金额达17万余元。以上三人擅自取用地表水用于生产经营,涉及金额较大,且未缴纳水资源费(税)。
长乐区检察院委托长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述取水点抽取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部分取水点的水样pH值、总大肠菌群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限值要求。
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抽取水样
长乐区检察院先后依法对相关水行政部门、涉案街道办事处立案调查,并召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及相关街道等多家单位进行磋商会议。各单位围绕非法取水问题整治展开深入探讨,进一步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并达成磋商意见:由水利部门牵头、相关街道配合开展调查工作,查清涉案人员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私设收费取水点且水质严重超标的问题,依法查处未缴纳水资源费的违法行为。
在查明违法事实后,长乐区检察院针对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职责,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取水售卖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通过检察监督,推动了各部门快速行动。2025年12月,农业农村部门对涉案人员开具《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拆除取水设备,立即停止违法取水。水利部门、相关街道办事处也相继回函反馈整改情况,表示已联合采取行动,制止违法取水收费行为,责令当事人依法补缴水资源费。
同时,在该区域加大水质安全宣传力度,提醒群众远离问题取水点,规避健康风险。
拆除前后对比
水是生命之源。长乐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以磋商凝聚共识,以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同向发力,既打击了违法取水行为,维护了水资源管理秩序,又消除了群众饮用水安全隐患,以法治之力筑牢群众饮水安全防线,护佑民生安康。(文/彭宣淇 图/长乐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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