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盐城一市民在吾悦广场悦家生活超市购买一瓶8.9元佳农秒开椰青水,当场给3岁孩子饮用。途中发现饮品发酸变质,家长立即折返维权。超市工作人员核实后,承认因管理疏漏导致饮品变质,承诺承担孩子后续医疗等相关损失,却拒绝依法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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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经营不合格食品,消费者可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该椰青水十倍赔偿仅89元,家长提出1000元惩罚性赔偿,属合法合理诉求,却遭超市直接拒绝。为排查健康风险,家长已带孩子前往医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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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椰青水为全不透明包装,消费者与商家均难提前辨别品质,大幅提升误食风险。超市认责不履约,既违背法律规定,也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无小事,唯有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商家严守底线,才能切实守护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饮食安全。(来源:盐城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