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这条新闻,甚至没太注意。觉得就是一个普通的“路怒症”事件罢了。可在今天空闲时了解了一下来龙去脉后,除了现实的荒诞已经不加掩饰之外,还感到一阵寒毛悚立。

起因是3个多月前,就是去年12月份,长春的吕先生在空旷路段驾车时,被一辆路虎车连续8次别停。最后一次他躲避不急,发生追尾,车辆受损非常严重,定损为10万。

然而这一切,竟然才是噩梦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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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很明显涉嫌危险驾驶了,你这是害人啊,万一车上有小孩,简直就是灾难。

但明知事实如此,交警甚至现场也认定是“非普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但却不开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且之后,警方也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不予立案。“显著轻微”覆盖了明显恶意,此刻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或许是,

“规则如果只写在纸上,那它保护不了任何人。”

我觉得到这里,大多数读者都能察觉到一些猫腻了,无非说“猫腻还不够明显”罢了。若是如此,那先别急,明显的马上就来!

1,交警称多次向辖区派出所移交案件,均未被接受。

2,当事人吕先生自己去报案后,派出所还是将其立为“行政案件”,而非“刑事案件”。

3,上个月3号,区派出所干脆直接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理由,终止调查。

事情发展到这里,已经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谁说了算的问题。

好奇,那在空旷的道路上,8次恶意别停正常行驶的车辆叫什么?闹着玩吗,还是小孩子不懂事?

4,3月19日,当事人吕先生表示,他在家遭遇了民警长达近6小时的敲门。最终他因为害怕,再次报警,民警到场后将敲门的民警劝离。

规则该出现的时候不出现,不该出现的时候却异常勤快,这本身就是一种答案。

5,同时,当事人称,求助媒体曝光后,他和家人的手机就开始遭到自称“路虎车驾驶员母亲”及多个陌生号码的“疯狂轰炸”,对方频繁要求面谈和解此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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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万元修车费理赔无门,车辆折旧损失约6万元。关键是经历了以上种种,他根本不敢接受对方的理赔了。

我顿悟了!真正的压力,压根不需要明说,只需要让你明白后果。

吕先生称,多方施压让他感到恐惧,“我们现在都不敢收理赔费用,害怕他反手告我们敲诈。”

当一个人连正当赔偿都不敢要的时候,显而易见,问题已经不在钱上了。

从以上种种情况来看,现实之荒诞已经不言而喻,有这种担忧实属人之常情。但问题是,不敢要对方提供的修车费用,就意味着这比10万元的损失,得自己咬碎牙齿咽进肚子里。

现在有点权力的人,都这样肆无忌惮的欺负普通老百姓了吗?你好歹装一装吧?

当然,不排除也有人会疑惑,“不至于这样明目张胆,会不会确实有其他隐情呢?”

但3月19日市公安局的通报,可以打消此种疑虑了:已经将此事立为刑事案件,并依法对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当然是个很好的结果。但有些事情的关键,在于它本不该走到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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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警方一反常态,直接一步到位做出这种处罚决定,显而易见他们已经掌握了具体的证据,否则必然会留有余地。

然而,当结果突然“对了”时,人们往往更想知道的是,之前为什么可以一直错误。

即,之前一系列操作又是什么情况呢?又或者说,是有什么误会吗?为什么8次恶意别停他人后,交警将其移交派出所不接受;为什么当事人去派出所报案只立一个行政案件;为什么区派出所会说“没有违法事实”并且终止调查;以及上门6个小时的民警所为何事,谁泄露了吕先生和他家人的电话号码?

一个问题可以解释为偶然,一连串问题,就只能说明“情况相当复杂”。

如果路虎车别停他人,即便是8次别停,那么这件事它也就只有事情本身的问题,是路虎车司机这个人的问题,无论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恐怕都不会有什么热度,人们也不会那么关注,毕竟路怒症,或者驾驶途中有什么摩擦,都不算稀罕事。可一旦上升到权力的私下介入,甚至有借权势施压普通人的疑点,那么事情的性质就变了。

换句话说,

这件事最可怕之处,不在于那8次别停,不在于一次追尾,也不在于10万的损失。而在于一个普通人,在规规矩矩的情况下,却需要靠运气、靠曝光、靠“运气好被看见”,才等来了一个本该一开始就有的结果。

这才是问题本身。事情解决了却不代表问题消失了,它只是说明——有些东西,平时是关着的,只有在被盯住的时候,才会短暂地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