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程某离职后被房地产公司扣60.7万股权奖金,仲裁驳回其请求,一审前期形势不利。在律师杨友良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该笔奖金,实现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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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近15年,离职后公司以各种理由扣留其60.7万用于购买股权的奖金。程某申请仲裁,庐江仲裁委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面对如此不利局面,程某委托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的杨友良律师提起诉讼。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擅长合同领域案件。
一审交锋,形势不利
庭审中,公司辩称程某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已确认各项权益得到保障,不应再就奖金等主张权益。且即便存在该笔款项,也无规定公司应返还。对于迟延发放奖金的利息以及投资理财收益,公司均认为不应支持。公司还提交证据称程某所在项目亏损,有权扣除购股权款项。
律师出击,精准辩护
杨友良律师则指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所说的解除劳动关系事宜及衍生事项不包括程某的诉请,该协议利用排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规避公司责任,应属无效。对于项目亏损扣除款项,公司未就实际亏损进行举证。并且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为程某购买股票,就应当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
逆转胜局,终获赔偿
法院最终采纳了杨友良律师的观点,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因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为程某购买股票,应退回607000元奖金。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程某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杨友良律师成功帮助程某实现逆境翻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