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3月20日晚间,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公司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与内部控制缺陷两大违规问题:2023至2024年代收代缴水电费全额计入收支,两年分别多计收入成本1390.48万元、1508.59万元;1.3亿元应收款误分类且坏账计提跨期,导致2023年净利润多计391.45万元、2024年少计同等金额;同时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内控考核未执行、催收记录及客户坏账证据留存不全等内控缺陷。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曾吉勇、财务总监周满珍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公司表示将全面整改、强化规范运作,本次警示函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曾吉勇、周满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称,公司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一是代收代缴水电费核算不规范。公司2023、2024年对外代收代缴水电费,全额计入收入并结转成本,导致公司2023年多计收入、成本1390.48万元,2024年多计收入、成本1508.59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坏账计提跨期。公司2023年应收客户销售款1.3亿元,误计入预付账款,公司于2024年进行了更正,计入了应收账款。该笔应收账款未在2023年当年计提坏账,而是迟至2024年补提,导致公司2023年净利润多计391.45万元,2024年净利润少计391.45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还在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缺陷问题。一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根据公司应收账款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收账款工作考核。2023年、2024年公司未实际开展相关内部追责、实施奖惩措施等考核工作。
二是应收账款催收记录和相关证据材料未妥善保存。公司通过工作邮件、召开专题会议、向客户发放征询函、发送律师函、电话录音、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相关应收账款进行催收。但因经办人员变动、回款管理松懈、内部控制不严等原因,相关催收记录保存不完整。此外,根据公司应收账款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已破产客户“应收账款是否无法回收”应留存分析、判断等相关证据材料,但公司未能有效留存。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十条的规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曾吉勇作为公司董事长,周满珍作为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江西证监局决定对联创电子及曾吉勇、周满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联创电子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
业绩方面,联创电子2025年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8亿元—8.6亿元,上年同期亏损5.5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6.01亿元—8.91亿元,上年同期亏损6.1亿元。
联创电子称,2025年,公司继续聚焦光学产业发展,进一步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有一定程度缩减。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亏损的原因主要系消费电子行业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竞争激烈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公司产品价格承压,盈利空间压缩;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较高,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审读:汪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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