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珠海发布

若你买到久煮不烂、

口感过分劲道的面条、云吞皮……

要留意里面是不是掺“料”了!

近日,

香洲法院审结一起

生产含硼砂面制品案,

被告人黄某

因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另须赔偿公益损失一千元

且需公开赔礼道歉

客人抱怨面皮不够劲道

店主铤而走险购买硼砂

据悉,黄某在闹市经营一家面制品店已有10年,主要售卖云吞皮、饺子皮、手工面等产品,客源以街坊邻里为主。

近期,因不少客人抱怨其店内面皮偏软、易煮烂,影响口碑和生意,黄某十分焦虑,一心琢磨如何提升面皮劲道。

在一名“老朋友”的“支招”下,黄某得知添加硼砂可让面皮更有韧性,尽管知晓硼砂吃到肚子里可能对人体有害,为保住客源,他仍决定铤而走险,从网上购买了一批硼砂。

店主“试水”加硼砂

民警当场抓获

收到硼砂后,黄某开始在面皮制作中少量添加,每公斤面皮仅添加0.1克,试图降低风险。

然而,就在他制作好十多斤含硼砂面皮、尚未销售时,民警及时介入,将其当场抓获,并依法搜查其生产车间,查获饺子皮8.788斤、云吞皮1公斤、碱面1公斤。

经专业鉴定,上述查获的面制品及原料中均含有硼砂成分,而硼砂经胃酸作用会转化为硼酸,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香洲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

处罚金、公开赔礼道歉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同时,黄某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最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另须赔偿公益损失一千元,且需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硼砂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长期过量食用会引发消化不良、食欲不振等症状,严重时可导致呕吐、休克、昏迷等急性中毒。食品经营者应恪守诚信底线,切勿为追求口感和利润心存侥幸。

口感要追求,

但是安全才是硬道理!

请各位消费者注意,

面对“过分完美”的面制品,

多一份警惕,少一份侥幸,

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餐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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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海发布 施展华 通讯员 肖辉燕 杨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