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卖出去的东西,价格也不低,却反悔找后账,是什么原因?
这件文物的珍贵之处,是和王献之有关!他与父亲王羲之合称“二王”,在中国的书法史上,谁都无法忽视。
东晋时期,王献之用小楷抄写过三国才子曹植的名篇《洛神赋》,用的材料是“麻笺”,一种韧性很强的麻纸。
这种材料虽然名义上有“纸寿千年”的美誉,可毕竟不是金属、石材,时间一久不可避免的会遭到磨损。
一直传到了宋代,已经残缺不全,被南宋“收藏达人”贾似道得到了。
没错,就是那位名声不好的丞相,他的文学造诣还是挺高的,先后得到十三行王献之留下的残本,他如获至宝,将其刻在“似玉似石”的碧绿色材料上。
这就是传之后世的“玉版十三行”,经《广川书跋》等史料明确记载,流传过程都很清晰。
“玉版十三行”
其实《洛神赋十三行》在宋元时期有两个版本,有一版唐代柳公权题跋摹本和石刻,只不过到了明清时期失传了。
那件“玉版十三行”的命运也很坎坷,在元明时代一度失踪,直到明万历年间,有人在杭州葛岭半闲堂旧址找到,也就是贾似道当年的老宅。
清代康熙年间,它被人献给宫廷藏入内府,但后来八国联军一顿掠夺,此版在混乱中流入民间,变成了“石板”。
这一消失又是几十年,没人知道去哪了。
文物公司老照片(配图)
其实这块“石板”,被上海的一个吴氏家族得到了,网上的资料有误,真实时间是1982年,吴家两个后人带着“石板”去北京市文物公司,想要卖掉。
当时的收购人之一是文物公司的总经理秦公,他也是著名的文物鉴赏家,他在《秦说碑帖》一书中写过转让的过程。
吴家兄弟问道:“这真的玉质的吗?”
秦公回答:“所谓玉版只是一种美称,实际上还是石头。”
得到具体答案,吴家兄弟也不耽搁,一番讨价还价,最后卖出的价钱是1.8万元。
秦公
文物公司也在单据上写明“南宋王献之洛神赋刻石(十三行)”,并由吴家兄弟签字,交易过程很透明。
客观来说,这1.8万在1982年,无疑于一笔巨款!那时候国营职工的月工资也才30块钱左右,两兄弟瞬间变成“万元户”,已经是非常不错的结果了。
那个年代很多人想卖都找不到门路呢!而且秦公为人也很坦诚,著名的北宋《十咏图》也是来自民间,就是秦公帮忙牵线成功上拍,最后在1995年拍出1980万。
按理说钱货两讫,清晰明白。可后来秦公写了一篇文章登上报纸,讲述这块“石板”的珍贵之处,两兄弟便觉得自己“亏了”,说什么也要文物公司“补差价”。
尤其90年代后,收藏市场逐步放开,各种藏品在快速升值,“玉版十三行”被估价到了上千万,兄弟俩听说后,更是隔三差五去纠缠。
秦公2000年去世后,吴家兄弟又把北京市文物公司告上法庭,先是说文物公司“故意隐瞒价值”。
等文物公司拿出当年签字的证据,兄弟俩又改口称签字卖东西的哥哥,患有精神疾病,因此买卖无效。结果后来查明确实有“精神疾病证明”,不过不是当年签字的哥哥,而是弟弟。
这一番折腾后,显然已经是无理取闹了,2001年4月北京法院判决吴氏兄弟败诉。
文物细节
这件“玉版十三行”如今收藏于首都博物馆,被认为是完全成熟的楷书之作,挺拔有力,风格秀美,毫无疑成为国宝,价值过亿都只是保守估值。
那对兄弟当初是心甘情愿的去卖掉,而且卖得价格还不低,况且80年代文物公司收购,大多是出于保护目的,也不会想到后来的收藏市场热度会那么高。
所以,这件事完全可以说是咎由自取,这不是一个关于“捡漏与反悔”的往事,而是“买定离手”的底气与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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