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的低生育率问题,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2025年,全国出生人口仅792万,比2024年减少约17%,创下1949年以来最低纪录。总和生育率已降至1.1左右的超低水平,远低于2.1的人口更替水平。与此同时,2024年结婚登记仅610.6万对,连续11年下滑,创45年来新低。“不恋、不婚、不育、少育”观念在青年一代中影响日益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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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问题的严峻性,不只是少生优生,更是系统性、结构性的危机。当前人口形势呈现三个叠加特征:

第一,低生育率与快速老龄化交织。预计到2030年,我国将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老年抚养比将超过少儿抚养比。这意味着工作年龄人口不仅要养孩子,还要养老人,双重压力之下,家庭负担进一步加重。

第二,生育意愿持续走低。调查显示,育龄人群平均理想子女数持续下降,经济压力、住房成本、养育焦虑、职场竞争,构成了一道道难以跨越的门槛。

第三,结构性因素叠加。城镇化加速、教育年限延长、育龄妇女规模缩减等趋势性因素持续叠加,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面临巨大挑战。

可以说,生育率问题是一场关乎民族未来生死存亡的重大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专家学者提出了各种解决方法,比如说已经实行的每年3600元的育儿补贴等,但是在当前性别问题尖锐对立的背景下,尚看不出太大的效果。因此,一些激进派的专家则提出了恢复抢婚制这一古老的传统,来快速恢复人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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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类似于抢婚制这种通过暴力强迫女性生育的方法,是可以有效促进生育的,比如说前几年著名的徐州“铁链”事件,受害人就生了下8个孩子,可以说对于促进生育的效果非常明显了。

但是,实行抢婚制具有很现实的法律问题,在法律层面上,我们需要修改《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及有关非法拘禁、强奸、故意伤害等相关条款。不仅如此,我们还需要修改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原则、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撤销权等一系列的法律条款。更为重要的,是还需要《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自由原则,可以说从法律上来讲,要解决的问题是非常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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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想达到这个目的,前提条件是需要达成一个社会共识,即女性不属于自由民,而是依附于男性的私有财产,这相当于彻底推翻了建国以来解放女性的全部成果,是典型的开历史倒车行为,就像南宋流行程朱理学,一改大唐以来强盛繁荣的景象,成为龟缩在半壁江山,偏安一隅的,最终导致亡天下的悲惨局面一样。

因此,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下,想恢复到传统意义上的抢婚制,是基本上没有任何可能的,从国际经验看,一旦进入“超低生育率”轨道,几乎没有国家能成功逆转。因此,我们最好还是做好准备,迎接一个低生育率社会的到来,并积极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比如说最近国内亲兴的宠物幼儿园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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