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报道,南京玄武检察院近日披露一起案件,一名正在服刑的企业负责人经批准“离所”一天,成功谈下关键业务,挽救了企业。据《都市快报》报道,某医疗公司负责人何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于2025年4月在看守所服刑。
服刑期间,何某向检察机关紧急求助,称其公司正与一家三甲医院洽谈关键项目,急需他本人到场签字确认,否则企业将陷入经营危机。检察机关经核查,确认何某所述情况属实,且其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最终,在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前提下,检察机关依法批准其离所一天。何某利用这一天,成功签订了价值20余万元的合同,为企业保住了经营生机。
报道指出,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但长期以来,因缺乏具体操作细则与审批流程,此项权利在实际执行中往往难以落实。此案例为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兼顾司法公正与企业发展需求提供了参考。(红星新闻)
编辑:张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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