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教师法》早就对教师待遇给出了明确的定位:教师工资不能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很明显,不能低于的意思就是可能相等,但高于显然也不太可能。最关键的是,强调的只是工资。其实教师工资和公务员已经差不多了,但福利待遇方面相差却很大。

我一直在想,为什么《教师法》不规定教师工资必须高过公务员的工资呢?这样教师待遇不是更有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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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教师群体人数庞大,地方财政负担不起。

老师们待遇之所以比不上公务员,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就是老师这个群体人数太多了。

无论任何一个地区,吃财政饭的老师人数可能都是公务员的好多倍,人数的庞大给地方财政也造成了巨大的负担。所以我们看到,很多地方都有拖欠教师工资的行为,却很少看到拖欠公务员工资的行为。很简单,给老师们少发一笔钱,就是很大的一个数目,就能给财政减轻很大 的负担。

现在公务员和老师的基本工资也差不多,主要是福利待遇方面差别很大,比如公务员有十三薪,老师们基本都没有,虽然政策上是有的,但地方财政基本都不发。比如公务员有年终奖,老师们也没有,因为学校根本没钱。

学校是没有任何收入的单位,自己没有任何经济效益,再加上义务教育,也不允许向学生乱收费,所以目前的学校真的没有任何经费,自然也不可能向老师们发放任何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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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公务员和老师工作性质不同,福利待遇差别较大。

公务员和老师虽然都属于体制内人员,但工作内容和性质差别还是很大的。工作员主要是服务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能真正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但老师就不同了,面对的主要是学生,除了教授学生知识和基本的三观,对人们的生活带不来任何帮助。所以一定意义上,公务员对老百姓的实际作用是高过老师的。这可能也是两者福利待遇差别巨大的原因。

比如丧葬费,公务员是四十个月,老师们远低于这个标准了;比如车补,也是很大的一笔,公务员有,老师们都没有;比如食堂,公务员有几乎免费的食堂,老师们也有,但价格和学生一样等等,太多了。还有最关键的一点是,公务员有决定权,很多政策都是他们制定的,但老师们是没有的,属于没有任何权利的一个群体。

从这个方面来看,老师的待遇可能永远也赶不上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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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教师工资应该比公务员高,这样才能真正振兴我们的教育。

首先老师的工作具有专业性和挑战性,比公务员的工作更复杂。大部分老师能干公务员的工作,但大部分公务员干不了老师的工作;其次,可以吸引更多男教师从教,就是因为待遇低所以男性才不愿做老师;最关键的是,老师待遇提高,有助于老师形象和社会地位的提升。

现在社会上很多人看不起老师,就是因为老师们没钱没势,被人看不起。如果老师待遇提高了,门槛提高了,自然地位也会随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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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教师地位和待遇永远也赶不上公务员,但这样恰恰说明是不合理的。老师的工作更繁重,压力更大,更应该给予优厚的待遇。尤其是现阶段,很多老师的待遇是远远低于公务员的,而且还被地方政府以各种理由拖欠,越拖欠越说明教师这个行业不受重视,如此下去,还怎么振兴我们的教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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