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恕施害者,就是放过自己”,这句话如今常被当作疗愈金句,挂在旁观者的嘴边,轻飘飘地落在伤痕累累的受害者身上。可当你见过被校园霸凌者数十年困在噩梦里的中年人,听过被家暴者提起旧伤时止不住的颤抖,你就会明白:这句看似充满哲理的劝慰,本质上是偷换概念的诡辩,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责任转移,更是对施害者的变相纵容。宽恕从来不是受害者的义务,让施害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是对受害者最大的保护,也是对社会秩序最基本的维护。
把“宽恕施害者”和“放过自己”画上等号,从逻辑上就是典型的虚假等同。一个人从伤害中走出来的方式从来没有标准答案:有人选择放下过往开始新生活,这是值得尊重的选择;但有人选择讨个公道,要施害者认错受罚,难道就不算“放过自己”?2022年,那位被老师当众羞辱后辍学、花了20年起诉当年施暴者的女子,在拿到胜诉判决书时说:“我终于不用再梦见自己站在教室中央被所有人嘲笑了。”对她而言,对施害者的追责,恰恰是和过去和解的钥匙。所谓“不宽恕就是和自己过不去”,不过是旁观者强行将自己的道德观套在受害者身上,罔顾他人痛苦的傲慢。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套话术背后暗藏着巧妙的责任转移:施害者造成的伤害,最后反倒要受害者来为“不肯宽恕”背负心理包袱。明明是施害者需要为自己的行为道歉受罚,舆论却反过来指责受害者“心胸不够开阔”“不肯放下”。去年唐山打人事件后,就有声音跳出来说“得饶人处且饶人”,可这些人从来不肯去问一句:被打的女孩躺在ICU里的时候,施害者怎么没想过“饶人”?当责任的主体被模糊,当受害者的诉求被“要大度”的道德绑架压制,本质上就是在为施害者脱罪。
而无底线的宽恕带来的必然是对恶的纵容,这一点早已被无数案例印证。当霸凌者只需要一句轻飘飘的道歉就能免于处罚,当家暴者只要跪地求饶就能被谅解,当职场骚扰者靠关系压下事件就能继续逍遥,这些行为释放的信号再明确不过:施暴的成本极低,甚至不需要付出代价。于是我们看到,有的霸凌者转头就对其他同学炫耀“我打了他又怎么样,他还不是原谅我了”;有的家暴者一次次动手,又一次次用“我会改”的谎话骗取谅解,直到酿成更严重的悲剧。没有惩罚的宽恕,从来换不来恶人的悔改,只会让更多人效仿恶行,让更多潜在的受害者陷入危险。
我们当然不反对受害者在自愿的前提下选择宽恕,但这种宽恕必须建立在施害者已承担代价、真心悔过的基础上,而不是被旁人逼着“为了放过自己”而妥协。比起劝说受害者宽恕,我们更该做的是让施害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让霸凌者记入档案,让家暴者受到法律制裁,让所有做了恶的人明白,伤害他人从来没有“被轻易放过”的可能。唯有守住惩罚的底线,才是真正对受害者负责,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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