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一篇题为《身体技术视角下的幼儿园如厕实践研究》在网络上引起争议。论文中详细描述了男女童如厕时的具体姿势与过程,引发公众对该研究是否尊重儿童隐私、是否履行知情同意程序的质疑。
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上海市儿童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杨雄认为,该研究在伦理层面存在明显缺失,应该明确在文中体现获得第一监护人(父母)的知情同意。他同时还指出:“如厕训练研究属于应用行为分析或儿童发展学的重要课题。但重点应放在数据、干预防御和伦理对齐上,而非对排泄物或儿童身体反应的过度文学化渲染。”(据3月23日新京报)
该论文引发争议的关键,在于文中对男女童如厕姿势的细致描写。在严谨规范的C刊文章中,出现这种过度的、非必要的描述,难免让公众感到不适和困惑。这种不适并非对学术研究的排斥,而是源自一种朴素直觉:当身为“研究对象”的儿童,其隐私行为被如此直白地“展示”时,这样的研究究竟有多少学术价值,其研究目的又是否偏离了保护和发展儿童的初衷?
单纯从学术角度而言,如厕训练确实是应用行为分析和儿童发展研究的课题之一,有助于了解儿童身体技术习得过程、性别秩序形成等,为儿童教育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现实而言,也有助于发现儿童如厕中遇到的问题,为改善幼儿园设施、优化保育方法提供参考,不能简单地因其过于“生活化”而否定其研究价值。
但问题在于,研究既然以教育和发展为目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将儿童视为拥有独立人格和尊严的个体,而非仅仅是被观察、被记录的对象。遗憾的是,这篇论文在多个环节都暴露出对儿童权益的考量不足。文中没有提及是否获得儿童第一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是否以儿童能理解的方式征得了孩子本人的默许。
在长达四年、涉及多地的田野观察中,即便研究者声称“只在有老师在场时观察”“不接触儿童身体”,这些自我约束也无法替代法律与伦理上对“脆弱人群”的强制性保护。家长送孩子入园,是信任保育员的教导,而非让孩子成为研究者的观察对象。更何况,那些对如厕姿势的细致描摹,既违反了隐私保护原则,也忽视了儿童的身心特点,逾越了学术写作应有的克制边界。
公众的质疑并非杞人忧天,更不是对学术自由的冒犯。恰恰相反,这种“不适应感”是全社会对儿童权益保护的高度关注,是人们对一切可能损害儿童身心健康行为的警觉,这恰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研究中,任何细微的伦理疏漏都可能对个体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公众能敏锐地捕捉到学术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并主动发声捍卫儿童权益,不是在否认研究和创新本身,而是为研究的正当性和规范性树起监督防线。
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进行相关学术研究,当然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儿童的成长特点和需求。但了解必须以尊重为前提,以关心为底色,缺乏尊重和关心的了解,就很容易异化为机械冷漠的窥探和审视。对于影响力大,传播范围广,具有权威性的学术研究而言,更是如此。成年人如果因固有的傲慢和强势,忽略了对儿童个体权利的敬畏,那么研究本身就会失去尊重的原则和关心的温度,就更谈不上做好服务了。
先尊重儿童、保护儿童,将守护儿童权益作为不可退让的底线,研究才能真正服务于儿童成长。
任何以研究之名、以进步之名的行为,都不能凌驾于儿童权益之上。对于此次事件,论文作者应正面回应质疑,补充说明是否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以及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对敏感内容进行适当处理。期刊也应加强审核,制定更严格的伦理审查标准,确保发表的研究符合学术规范和伦理要求。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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