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滑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滑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南安阳滑县城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2026)第3号》
主要内容如下:
河南安阳滑县城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6〔34〕号)、安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安政土〔2026〕18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834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河南安阳滑县城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供电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位于滑县城关街道东孔庄村、贾固村。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城关街道集体耕地0.8343公顷,其中东孔庄村0.6559公顷、贾固村0.1784公顷,以上合计0.8343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71.50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安政文〔202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安政文〔202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3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三十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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