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中邮人寿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

批复显示,中邮人寿发行和管理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2〕175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等有关规定。

中邮人寿应在获得债券市场主管部门发行许可的期限内完成发行事宜,并在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向该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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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钱晓睿)